索引号: |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605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9-11-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审批 |
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宁政〔2018〕26号
宁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调整保留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经全面清理和审核论证,县政府决定,减少县级行政审批项目22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4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8项(调整为日常管理3项、调整为其他职权4项、调整至不动产登记局1项);合并行政许可项目15项合并为6项、拆分行政许可项目1项拆分为2项;保留行政审批项目93项;新增加行政审批事项2项。
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全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按照“能减则减、该放尽放、应管善管”的要求,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变相审批,凡未列入目录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不再审批。二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创新监管方式,转变监管理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的运行监督。要严格按照清单行使权力,强化跟踪问效和行政问责,提升监管效能,加快构建健全完善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强化部门联动监管,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三要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推进单网融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办理,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创新服务方式,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93项)
2.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2项)
3. 合并和拆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8项)
4.新增加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项)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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