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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230001-nlxzfnlxzf-00000590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3-22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帮扶政策

宁陵县财政局2023年助企纾困开展情况工作总结

来源:宁陵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3-22 浏览次数: 【字体:


  宁陵县财政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围绕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要求,紧扣绩效考核指标,强化大局意识,细化措施,狠抓落实,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确保重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切实为企业办事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优质、便利的政务服务。现将2023年度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在加大力度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方面

  配合县工经委围绕技术改造投资、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全覆盖、小升规入统筹八个方面,对照目标,完善措施,推进服务活动走深走实。全力指导企业稳产、满产,帮助县域内5家企业争取省级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50万元,进一步促进企业达产、增效。

  配合县商务局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突出贡献市县奖励)的通知》(豫财贸(2023)94号),按照《商丘市商务局关于申请拨付2023年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突出贡献市县奖励)的函》为支持我县外贸企业发展,稳定重点外贸企业的生产经营、开拓国际市场、扩大进出口业务等,切实提升外贸企业经营信心结合我县2023年外贸发展实际情况共为5家企业拨付资金11万元奖励资金。

  二、在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方面

截至2023年底,我县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22家,预计奖励资金约在25万元。获批高新技术企业3家,其中新申报1家,奖励20万元;连续三次认定2家,奖励20万元。三是获批瞪羚企业3家,奖励30万元。四是获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家,奖励50万元。

  通过承担科技项目资金,企业研发加计扣除等,重视对知识产权,引进转化科技成果的奖励机制,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按照我县目前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情况分析,每年配套相应项目资金金额20万元。

  三、在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方面

  2023年以来,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县财政局主动作为,积极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功能,以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为支撑,着力搭建“银企”政府采购对接信息化平台,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1、扩大宣传,强力推进银企互动。县财政局积极宣传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引导政府采购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信用为切入点,坚持“财政引导,双方自愿”的原则,鼓励金融机构为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融资,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发展。

  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中标的中小微企业以政府采购合同作为信用担保,凭政府采购合同直接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金融机构不再要求提供抵押担保或附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条件,为企业融资安上“加速器”,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3、降低银行放贷风险。县财政局不参与银企融资的具体市场行为,以政府采购合同的资金支付能力为保障,通过合理管控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账号,将合同履约资金直接支付到供应商在放贷银行开设的账户上,给银行吃上“定心丸”,有效降低金融机构放贷风险。

  4、优化流程,压实责任。对每个办理环节都提出具体的办理时限,确保合同融资工作高效规范开展。其中宁陵县人民医院4K高清腹腔镜等一批医疗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商宁财采招-2023-19-B,中标企业河南三乐医疗器..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合同融资业务,贷款338.48万元。

  5、认真落实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增加中小企业合同份额。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原则上须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2022年下半年阶段性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5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6、严格执行价格评审优惠。采购人在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规定的6%—10%提高到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占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到4%—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7、强化预付款支付机制。鼓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后即预付一定比例的合同款项给中标(成交)供应商,减轻企业资金压力。预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对于中小企业预付款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60%,疫情防控期间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最高预付款比例可高达100%,并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实际支付中我县对于中小企业首付款比例达到90%以上。为保证财政资金安全,采购人支付供应商预付款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预付款保函作为担保,但不允许以现金、转账等形式进行担保。

  四、在实施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方面

  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减税降费“减负担”。按照中央、省、市关于2023年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工作部署,建立联席会商机制和快速响应机制,与税务银行等部门配合,完成各阶段组合退税工作任务,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退尽退,把“真金白银”直接送达企业,“施肥到根”。**12月底,共为6家企业办理2023年增值税留抵退税0.185亿元(县级承担277.6万元),助力小微企业纾困加快发展、助力困难行业渡过难关、助力重点行业高质量发展,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聚焦市场主体发展重点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护航宁陵县经济平稳向前。

  

宁陵县财政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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