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230001-nlxzfnlxzfxzfbgs-00000270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3-10-1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社会救助 |
商丘市民政局关于公布各县(市、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求助电话和市级监督电话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化保障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现将各县(市、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求助电话和市级监督电话公告如下:
一、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范围及保障标准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根据《商丘市民政局商丘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商民发〔2022〕33号)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050元,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450元,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参照孤儿标准执行。
二、各县(市、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求助电话
梁园区民政局:0370-2529035
睢阳区民政局:0370-2789186
示范区民政局:0370-3667270
民权县民政局:0370-2061789
睢县民政局:0370-8181269
宁陵县民政局:0370-7811325
柘城县民政局:0370-6020501
虞城县民政局:0370-4112385
夏邑县民政局:0370-6281528
永城市民政局:0370-5518579
三、市级监督电话
商丘市民政局:0370-3288643
商丘市民政局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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