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230001-nlxzfnlxzfnlxmzj-00000012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2-04-08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社会救助 |
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信息
个人申请: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认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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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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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调查: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员到申请家庭中了解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情况,入户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当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由调查人员和在场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分别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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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核对:乡镇人民政府对初审入户调查合格的对象,制定电子数据、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提请县民政局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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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确认: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入户调查,信息核对家庭收支情况,认定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应告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提供佐证材料,乡镇重新开展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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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审核确认结果,对拟确认的低保对象进行公布,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确认同意,并确定救助金额,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并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民主评议结束后,乡镇重新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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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发放:乡镇人民政府对予以确认的低保对象名单和低保待遇金额报县民政局备案,县民政局根据乡镇确认名单和救助金额通过“一卡通”发放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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