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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230001-nlxzfnlxzfnlxslj-00000080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3-08-0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水利

商丘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3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0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水利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按照商丘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丘市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商环委〔2023〕1号)要求,结合职责分工,市水利局研究制订了《商丘市水利局2023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丘市水利局2023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

 

按照商丘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丘市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商环委〔2023〕1号)要求,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推动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结合水利局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和“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以河湖长制、“四水同治”、五水综改为抓手,坚守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和水生态环境改善。

二、主要任务

按照商丘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丘市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商环委〔2023〕1号)要求,扎实做好碧水保卫战水利局牵头负责的3项工作、分工负责的8项工作和参与配合的8项工作任务。

(一)牵头负责的主要任务

1.持续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落实“河湖长制”相关要求,全面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遏增量、清存量,做到“四乱”问题动态清零。重点加强国省控断面上游5公里、下游1公里河道和水质自动监测站周边巡查,及时清除“四乱”问题,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牵头单位:河长办

配合单位:建管科、水政水资源科、水政监察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2.推进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开展重要河湖生态流量调查评估,明确生态流量保障河流、湖库名单,科学制定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强化生态流量监测分析,建立完善生态流量监测预警机制,将河流生态流量纳入河长制管理范围。

牵头单位:水政水资源科

配合单位:建管科、引黄灌区管理处、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3.全面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推进“系统完备、安全可靠,集约高效、绿色智能,循环通畅、调控有序”水网建设,谋划和实施好骨干水系通道和调配枢纽建设任务,优化市县河湖水系布局,增强我市水资源统筹调配能力、供水保障能力、战略储备能力。

牵头单位:规划财务科

配合单位:水政水资源科、河长办、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的主要任务

1.巩固整治成果,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科学划定、调整、取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规范保护区勘界备案,完善标识标牌设立。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施“动态清零行动”。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乡镇级及以下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推进乡镇级及以下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定工作。加大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

牵头单位:农水科

配合单位:水政水资源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2.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开展重点河湖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与评估。谋划实施一批水源涵养、生态湿地、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河湖水生态保护和修复、生态缓冲带建设、中水回用及水系连通、水生态监管能力建设等工程项目,推动河湖水生态恢复。加强现有湿地公园的保护和修复,健全水体生态系统功能。

牵头单位:水政水资源科

配合单位:规划财务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3.深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原则,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全面摸清掌握各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2023年年底前,完成全市主要河流及重点湖库排污口排查。

牵头单位:河长办

配合单位:水政水资源科、河道管理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4.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针对排查的入河排污口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2023年年底前,完成全市主要河流及重点湖库排污口溯源。

牵头单位:河长办

配合单位:水政水资源科、河道管理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5.科学规范推进整治。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具体措施、时间节点、责任主体等,并建立整治销号制度,对排污口进行取缔、合并、规范,形成排污口清单。2023年年底前,包河、沱河、浍河流域主要河流完成50%整治任务;杨大河、大沙河、惠济河、王引河、小蒋河、永安沟、黄河故道流域主要河流完成30%整治任务。

牵头单位:河长办

配合单位:水政水资源科、河道管理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6.严格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审批辖区入河排污口,加强日常监督与执法监管,市、县(市、区)政府根据排污口类型、责任主体及部门职责等,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定期开展自查。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依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加大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按时报送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批备案、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和年度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牵头单位:水政水资源科

配合单位:河长办、水政监察支队、河道管理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7.积极推动再生水循环利用。为转变高耗水发展方式,缓解区域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积极争取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模式。

牵头单位:水政水资源科

配合单位:河长办、河道管理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8.加强水环境风险防控。以涉危涉重企业、工业园区等为重点,加强水环境风险日常监管,强化应急设施建设,进一步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监管制度。完善上下游政府及相关部门之间的联防联控、信息共享、闸坝调度机制,落实防范措施。加强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河流、重要跨界河流以及其他敏感水体风险防控,完善“一河一策一图”应急预案,强化重点区域污染监控预警,提高水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牵头单位:河长办

配合单位:水政水资源科、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河道管理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三)参与配合的主要任务

积极积极配合生态环境、住建、城管、交通等部门,做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溢流污染控制、美丽河湖创建、水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提升水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等工作。

牵头单位:水政水资源科

配合单位:规计财务科、建管科、农水科、河长办、引黄灌区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水利工程管理处。

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1.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把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巩固提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坚决遏制返黑返臭,努力实现“长制久清”。加快推动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建立治理台账、制定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核实完善黑臭水体治理清单,督促加快黑臭水体治理进度。到2023年年底,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0%。

2.推动城市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为解决城市排水系统“旱季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问题,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降低汛期污染强度、实现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加快推进商丘市中心城区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试点,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工程措施,建立长效运行机制,降低雨季溢流污染负荷。

3.持续开展“美丽河湖”创建。推动美丽河湖建设与保护,积极参与国家和省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集活动,以建促治,努力打造一批示范性的美丽河湖,恢复河畅、湖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环境,争取更多河湖荣获国家级和省级美丽河湖。

4.加快污染较重区域、河流治理。持续开展惠济河、沱河等污染相对较重河流,以及不能稳定达标断面的综合治理,编制完善“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对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建设不到位的县(市、区),要有计划、分年度补齐短板,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建设一批管网项目、河道综合整治及湿地项目,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深入分析研究我市水生态环境状况,查找问题原因,采取措施,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5.实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程。推进企业、工业园区根据内部废水水质特点,围绕过程循环和回用,实施废水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完善废水循环利用装备和设施,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提升企业水重复利用率。新建企业和园区要在规划布局时,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的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开展工业废水再生利用水质监测评价和用水管理,推动地方和重点用水企业搭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智慧管理平台。

6.持续提升水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完善国、省、市控(县级)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加强汛期污染强度分析研判,提高自动监测能力,加强手工监测管理,保证监测数据质量,强化运维保障,杜绝国、省、市控断面监测数据人为干扰,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实现不同部门和上下级之间的数据共享。开展涉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情况排查,强化在线监控设施运行和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7.强化水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完善跨部门、跨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建立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监管执法体系。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超标排污、偷排偷放、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和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依规提起赔偿。

8.深入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开展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污水达标排放工作常态化考核,确保污水处理稳定达标排放,持续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涉及水利部门的碧水保卫战工作,由市水利局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由局水资源科牵头负责,各有关科室和局属有关单位分工负责。各级水利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股)室和责任人员,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二)强化督导。各级水利部门要把碧水保卫战作为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及时跟踪督导落实,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及时发布重要动态。

(三)加强沟通。对本部门牵头负责和按照职责分工的主要任务,要统筹谋划,重点推进,确保按期圆满完成;对参与配合的,要主动沟通,充分发挥水利部门的行业优势。要加强与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合力推进水污染攻坚各项工作。

(四)公众参与。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水污染防治成效及工作开展情况的宣传力度,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公开水事违法违规查处情况。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全民治污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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