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230001-nlxzfnlxzfnlxscjgj-00000040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3-09-2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食品药品监管 |
小作坊、小经营店相关法律条文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小经营店实行登记管理。开办小经营店,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场所;
(二)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和设施,以及处理废弃物的卫生防护设施;
(三)有保证食品安全的人员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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