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繁體版
适老版 | 无障碍阅读
智能问答
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县(市、区)政府

中国政府网 河南省政府网 商丘市政府网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4114230001-nlxzfnlxzfnlxscjgj-00000040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3-09-21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食品药品监管

小作坊、小经营店相关法律条文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1 浏览次数: 【字体: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小经营店实行登记管理。开办小经营店,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场所;

  (二)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和设施,以及处理废弃物的卫生防护设施;

  (三)有保证食品安全的人员和制度。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