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230001-nlxzfnlxzfnlxcsglj-00000032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3-12-20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市政服务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备案
宁陵县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行政许可权责清单 | |||
行政职权编码 | 411******1010 | ||
行政职权名称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备案 |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
实施依据 |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二十五条 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 ||
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
实施机构 | 审批股 | 其他共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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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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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 ||
办理环节和责任事项 | 1、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 ||
2、审查: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 | |||
3、决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于法定时限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 |||
4、办结:作出批准决定的,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
法定时限 | 20 | 承诺时限 | 3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受理地点 | 宁陵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 服务电话 | 0370-6023102 |
投诉机构 | 政府服务热线 | 投诉电话 | 12345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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