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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230001-nlxzfnlxzfnlxcsglj-00000020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3-12-2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市政服务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来源:宁陵县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2-20 浏览次数: 【字体:

宁陵县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行政许可权责清单

行政职权编码

411******1003

行政职权名称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发布,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第十九条第二款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7项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实施机构

审批股

其他共同
实施部门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申请材料

须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办理环节和责任事项

1、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2、审查: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

3、决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于法定时限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4、办结:作出批准决定的,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法定时限

20

承诺时限

3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地点

宁陵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服务电话

0370-6023102

投诉机构

政府服务热线

投诉电话

12345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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