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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230001-nlxzfnlxzfnlxcsglj-00000023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3-12-2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市政服务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来源:宁陵县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2-20 浏览次数: 【字体:

宁陵县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行政许可权责清单

行政职权编码

411******1014

行政职权名称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实施机构

审批股

其他共同
实施部门

园林绿化中心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2.相关的批示、有关文件或会议纪要;3.涉及规划审批的项目需提供批准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图;4.临时占用绿地现状图;5.绿化恢复方案及图纸;6.身份证明材料

办理环节和责任事项

1、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2、审查: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

3、决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于法定时限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4、办结:作出批准决定的,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法定时限

20

承诺时限

3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地点

宁陵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服务电话

0370-6023102

投诉机构

政府服务热线

投诉电话

12345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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