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繁體版
适老版 | 无障碍阅读
智能问答
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县(市、区)政府

中国政府网 河南省政府网 商丘市政府网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基层政务公开>市政服务>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4114230001-nlxzfnlxzfnlxcsglj-00000031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3-12-2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市政服务

城镇燃气设施改动许可

来源:宁陵县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2-20 浏览次数: 【字体:

宁陵县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行政许可权责清单

行政职权编码

411******1020

行政职权名称

城镇燃气设施改动许可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八条: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21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实施机构

审批股

其他共同
实施部门

公用事业管理股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申请材料

 燃气工程项目规划、施工许可批准文件(必要);
       燃气施工资质单位出具的燃气设施改动施工组织及实施方案(必要);
       燃气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燃气设施改动可行性报告(必要);
       营业执照(必要);
       城镇燃气设施改动许可申请表(必要);
       燃气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燃气设施改动平面布置图(必要);
       企业安全防护及用户正常供气方案(必要);

办理环节和责任事项

1、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2、审查: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

3、决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于法定时限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4、办结:作出批准决定的,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法定时限

20

承诺时限

3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地点

宁陵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服务电话

0370-6023102

投诉机构

政府服务热线

投诉电话

12345

备  注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