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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230001-nlxzfnlxzfnlxcsglj-00000028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3-12-2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市政服务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来源:宁陵县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2-20 浏览次数: 【字体:

宁陵县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行政许可权责清单

行政职权编码

411******8002

行政职权名称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八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实施机构

审批股

其他共同
实施部门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申请材料

1.《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申请表》;2.安全评估报告、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3.申请人身份证明

办理环节和责任事项

1、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2、审查: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

3、决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于法定时限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4、办结:作出批准决定的,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法定时限

20

承诺时限

9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地点

宁陵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服务电话

0370-6023102

投诉机构

政府服务热线

投诉电话

12345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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