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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230001-nlxzfnlxzf-00000294 发布机构: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9-28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解读

《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的实施意见》解读

来源: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9-28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我县印发了《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帮助公众和实施单位更好地理解该《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的重大举措。为进一步开展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切实织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结合我县实际,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紧密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构建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在兜底保障制度设计上,不再区分城乡,对所有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社会救助向梯度化、多层次延伸,不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排查认定、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和保障措施5个部分。现就重点内容说明如下:

  一是明确低收入人口范围。低收入人口范围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含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其他低收入人口5类人口。

  二是完善动态监测平台。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已由省民政厅牵头建立,我县主要负责完善动态监测平台。各乡(镇)要采取“大数据+铁脚板”等多种方式,全面开展我县低收入人口的排查认定,将认定出的低保边缘人口和支出型困难人口等信息,及时录入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

  三是创新动态监测方法。结合实际,对日常走访、随机调查、信息比对提出了具体要求。各乡(镇)要建立主动发现机制,组织乡、村干部等对困难群众开展入户走访、及时掌握家庭状况变化情况;要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社会力量开展低收入人口家庭情况随访;医保、教育、人社、公安、残联等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构建多维度、全方位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体系。

  四是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以满足家庭基本生活需要为目标,根据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情况,依托现有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和救助程序,按照家庭困难类型依法提供常态化救助帮扶,不断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三、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其他低收入人口?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或个人,以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符合“单人保”条件的重病重残人员等。

  2.特困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3.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人口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1.5倍之间且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人口,对象包括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保障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

  4.支出型困难人口指疾病、受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刚性支出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人口,对象包括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指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及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保障范围的突发严重困难户。

  5.其他低收入人口是指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人员。

  四、如何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

  县级政府统筹负责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乡镇(街道)受县级政府委托,负责低收入人口认定的受理、审核、确认等工作。村(居)委会协助做好主动发现困难群众,主动告知困难群众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等工作。对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管理,应当自认定之日起进行年度复核和定期核查,视家庭困难状况变化情况予以动态调整。

  (一)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如何认定?

  按照现行规定执行。主要参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河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河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二)低保边缘人口和支出型困难人口如何认定?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人口和支出型困难人口的认定,分别按照《商丘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试行)》和《商丘市支出型困难人口认定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不予认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在开展社会救助申请审核、确认工作中,发现申请人不符合其申请的社会救助条件,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人口或支出型困难人口认定条件的,应当告知相关救助政策,经申请人同意后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认定。

  五、如何推动社会救助城乡统筹衔接?

  宁陵作为农业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共有3.14万人。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意见》推进“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人口”和“支出型困难人口”在收入认定标准上“两线合一”,民政部门与乡村振兴部门“对象互认、数据互通”。

  此外,我县在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的同时,积极破解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难题。在兜底保障制度设计上,不再区分城乡,对所有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社会救助向梯度化、多层次延伸。

  《实施意见》提出,民政部门逐步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形成覆盖全县、统筹城乡、分层分级、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定期更新的动态监测机制。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创新动态监测方法,完善预警处置机制,发现救助情形特殊的,可适时启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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