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230058619342-nlxzfnlxzf-0000059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11-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宁陵县从事无须取得行政许可或者营业执照的便民经营管理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建设和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生活,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经县政府同意,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本《暂行规定》。
二、重要意义
《宁陵县从事无须取得行政许可或者营业执照的便民经营管理暂行规定》这一规定充分地反映了适当放宽市场管制、合理利用城乡公共空间、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便利和小额经营活动需求的改革方向和立法目的,有利于鼓励社会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并为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灵活创新管理预留制度空间。
三、主要内容
《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放宽了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范围,明确地界定了某些不受查处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这些特殊的经营行为不再要求经营者办理工商登记,虽然没有营业执照,但属于合法经营,不受查处。
《暂行规定》第(二)项规定的是依法可以“无证”或“无照”的情形。需要注意的是依法“从事无须取得许可”的行为如果没有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仍然属于“无照”经营行为。
依法无需“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主要是指律所、非营利性医院和非营利性学校等,这些机构取得许可后无需办理营业执照。但营利性的医院和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等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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