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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230001-nlxzfnlxzf-00000626 发布机构: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1-0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宁政办〔2024〕1号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1-0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宁陵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陵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监测、及时控制和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生活必需品市场正常供应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和《河南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商丘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引起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因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瓶装饮用水、方便食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商品脱销、断档,影响社会稳定的状态。

  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河南省粮食应急预案》《商丘市粮食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食盐市场异常波动按照《食盐专营办法》和《河南省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商丘市市级食盐储备管理办法》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4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影响范围、强度和发展趋势,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分为四级:全省较大范围或省会城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为一级;超过一个市级行政区域(省会城市除外)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为二级;商丘市市级行政区域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为三级;宁陵县级行政区域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为四级。

  1.5工作原则

  (1)服从指挥,统一调度。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发生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时,各部门和相关企业必须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一些大型商业企业应保证必要的企业周转储藏,确保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稳定。

  (2)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部门职能承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置。

  (3)以人为本、及时处置。把满足人民群众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工作的根本目标,在生活必需品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迅速调动政府、企业及社会各界的力量,采取措施、果断处置,尽快恢复市场正常秩序。

  (4)预防为主、稳定预期。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化的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掌握市场供求信息,提前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紧急事件的准备。在保障市场有效供给的同时,加强舆论引导,稳定市场预期。

  1.6工作目标

  及时掌握和防范市场出现的异常波动,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机制,确保我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不脱销、不断档。

  1.7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我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与我县其他领域专项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2组织指挥

  2.1县级指挥机构

  县政府成立宁陵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商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互联网信息中心、县发改委、县工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火车站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成员范围可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动态调整,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工作需要随时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县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定牵头股室,明确一名联络员。

  2.2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商务局: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牵头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完善市场监测网络,加强市场异常波动监测;建立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重点企业名单,健全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网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肉类储备和投放;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进口应急生活必需品。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根据有关部门和地方发布的权威信息,及时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统筹指导相关单位和新闻媒体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县互联网信息中心:负责配合做好网络舆情监测预警、会商研判、舆论引导和调控管控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将生活必需品储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提出肉类储备和投放建议。

  县工信科技局:负责根据市场需求指导生活必需品加工企业做好生产供应工作,提供产量、产能等相关情况。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治安秩序,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县级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督促指导各地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根据生活必需品供应单位应急运输需求,指导并及时调配运输车辆,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市场需求指导做好肉、禽、蛋类和各种蔬菜的生产供应工作,提供产量、产能等相关情况。

  县卫健委:负责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指导本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活动,保障生活必需品质量安全。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做好粮油应急保供工作,提供粮油储备、产能等相关情况。

  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根据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生活必需品应急预案保障工作。

县火车站:负责做好应急生活必需品铁路运输保障工作。

  3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

  建立完善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体系,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交流和发布有关监测信息。商品监测范围、监测企业、监测指标、报送时间等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定。

  3.2信息报告

  3.2.1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样本企业要准确、及时填报信息。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发现生活必需品抢购、较大范围内价格异常波动或脱销等情况,要在1小时内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3.2.2县商务局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采取必要应对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市商务局报告。

  3.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商务局要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商务局报告:

  (1)发生地震、冰冻雨雪、洪涝干旱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群体性疾病、水源污染等公共卫生事件或动植物疫情,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

  (3)核泄漏、恐怖袭击等引发公众恐慌,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

  3.2.4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后,要在2小时内报送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2.5报送市场异常波动信息要及时、客观、真实,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市场异常波动信息,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漏报。报送信息包括:报送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事发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下一步应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

  3.2.6报送信息单位要持续跟进市场异常波动变化发展情况,及时报告相关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为县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信息支撑。

  3.3预警分级和发布

  3.3.1预警分级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力量调查核实,从市场异常波动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发展态势等方面进行分析,研判预警级别,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根据影响范围大小,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2预警发布

  一、二级预警由省应急指挥部提出和发布;三级预警由市政府负责发布,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备;四级预警由县政府负责发布,逐级向市、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备。根据市场异常波动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启动一、二、三、四级应急响应分别对应一、二、三、四级预警。

  4.1.1一、二级应急响应由省应急指挥部启动并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负责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1.2三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启动并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4.1.3四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启动并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4.2响应措施

  4.2.1四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县政府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密切监测。实行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全面准确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及时评估市场异常波动影响范围和程度。

  (2)及时投放。核实本地可用的生活必需品库存情况(包括品种、数量、存放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及时组织投放。

  (3)加强供应。指导帮助骨干流通企业开辟新的货源渠道,动用商业库存,加大生活必需品采购力度。加大货源组织与调运力度,适时投放市级储备物资,增加市场供应。督促商贸企业增加货架补货频次,确保生活必需品不脱销、不断档。

  (4)畅通运输。开辟生活必需品运输“绿色”通道,确保生活必需品物流运输通畅。

  (5)维护秩序。及时向社会通报市场供应情况,积极引导消费预期,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加强市场监管,依法从严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恶意炒作等违法违规行为。

  (6)强化保障。开通保供热线,多渠道收集生活必需品保供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4.3指挥协调

  4.3.1现场指挥遵循属地化为主的原则,各乡(镇)具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2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后,县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请求市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

  4.4信息发布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遵守纪律的原则,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市场异常波动的新闻信息,由市政府负责发布。

  4.5响应终止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市场异常波动消除后,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响应终止,县政府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并逐级向市、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备。

  5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县政府总结分析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提出完善工作的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商务局要对牵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个人的物资和组织调运投放产生的费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指导和帮助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企业恢复市场经营秩序。

  6奖惩实施

  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按照国家及我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7应急保障

  7.1物资保障

  建立完善县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推动与重点保供企业、运输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积极做好货源供应、运力组织和物资储备等工作。鼓励和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在灾害性天气及重要节假日来临之前适当增加商业库存储备。合理引导广大居民做好家庭储备。

  7.2队伍保障

  建立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企业名单制度,充分发挥大型国有企业和重点批发市场、商贸流通企业、电商企业、生产加工企业作用,建设配合积极、调度高效、组织得力的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企业队伍。不断优化调整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样本企业,将大型生产、流通企业纳入监测范围,准确掌握生活必需品生产能力、市场库存等信息。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确定一批本地的大型商场和重点企业,协调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和运输网络,落实紧急情况下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征购、加工、投放和承运企业,建立档案,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每2年查证落实联系方式、生产结构、生产能力等情况,适时调整。

  7.3投放网络保障

  依托城市周边物流园区等场所,科学合理规划应急物资运输中转站,保障极端情况下进出城市物流通道畅通。结合实际选择一批经营规范、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作为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集散地和网点。充分发挥电商平台、快递物流优势,畅通投放渠道,提高投放效率。

  要以大型超市、连锁经营企业和社区便利店为依托,建立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销售或投放网络,必要时建立临时性商业网点,承担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任务,并根据企业经营情况不断完善,保证紧急情况下生活必需品及时、畅通供应。

  7.4经费保障

  县政府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全县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日常运转。应对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县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及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7.5市场秩序

  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打击借机掺杂使假、囤货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

  7.6通讯联络

  参与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工作的各有关单位,要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的联络员名单及通讯方式,并做到及时更新,确保应急联络畅通。

  7.7应急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确保能够迅速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责,积极参与联合演练或单独组织演练。应急演练要从实战出发,注重检验、强化应急处置能力。

  8附则

  8.1预案制定

  县商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预案宣传、培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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