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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3160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9-02-1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农产品生产流通标准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02-15 浏览次数: 【字体:

 宁政办〔2019〕11号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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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关于印发宁陵县农产品生产流通标准的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通    知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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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宁陵县农产品生产流通标准》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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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2月12日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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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农产品生产流通标准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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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宁陵县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建设,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损耗、促进农民增收、保障质量安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基础之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0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号)的有关规定,建立以农产品质量等级、包装、标识、采购、运输、贮藏、批发、零售等方面规范要求为实施内容的标准,制定本标准。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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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产品质量等级划分标准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目前我国与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相关的食品认证形式有三种,即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一条 无公害农产品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使用安全的投入品,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生产,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使用特有标志的安全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的定位是保障消费安全、满足公众需求。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政府行为,采取逐级行政推动,认证不收费。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第12号令),无公害农产品由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两个环节组成。产地认定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产品认证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允许使用农药和化肥,但不能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二条 绿色食品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农业部下属“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无污染是指在绿色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通过严密监测、控制,防范农药残留、放射性物质、重金属、有害细菌等对食品生产各个环节的污染,以确保绿色食品产品的洁净。绿色食品的优质特性不仅包括产品的外表包装水平高,而且还包括内在质量水准高;产品的内在质量又包括两方面:一是内在品质优良,二是营养价值和卫生安全指标高。绿色食品分为A级和AA级两个档次。AA级绿色食品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他有害于环境和身体健康的物质,按有机生产方式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A级绿色食品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三条 有机产品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根据我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GB/T19630-2011)的规定,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销售过程符合该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有机标准简单地说就是要求在动植物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以及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而且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采取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维持农业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对于加工、贮藏、运输、包装、标识、销售等过程中,也有一整套严格规范的管理要求。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有机产品均需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四条 有机农产品质量标准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一年生作物(例如耕作作物或园艺苗木等)和草场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24个月;多年生作物(例如果树等)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36个月。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五条 绿色食品质量标准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绿色食品标准是由农业部发布的推荐性农业行业标准(NY/T),是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必须遵照执行的标准。绿色食品标准以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由以下5个部分构成: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一)环境质量标准。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制定这项标准的目的,一是强调绿色食品必须产自良好的生态环境地域,以保证绿色食品最终产品的无污染、安全性;二是促进对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了产地的空气质量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畜禽养殖用水标准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各项指标以及浓度限值、监测和评价方法。提出了绿色食品产地土壤肥力分级和土壤质量综合评价方法。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二)生产技术标准。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是绿色食品标准体系的核心,它包括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两个部分。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是对生产绿色食品过程中物质投入的一个原则性规定,它包括生产绿色食品的农药、肥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兽药和水产养殖药的使用准则,对允许、限制和禁止使用的生产资料及其使用方法、使用剂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是以上述准则为依据,按作为种类、畜牧种类和不同农业区域的生产特性分别制定的,用于指导绿色食品生产活动,规范绿色食品生产技术的技术规定,包括农产品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等技术操作规程。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三)产品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标准,此项标准是衡量绿色食品最终产品质量的指标尺度。其卫生品质要求高于国家现行标准,主要表现在对农药残留和重金属的检测项目种类多、指标严。而且,使用的主要原料必须是来自绿色食品产地的、按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生产出来的产品。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四)包装标签标准。绿色食品包装标签标准此项标准规定了进行绿色食品产品包装时应遵循的原则,包装材料选用的范围、种类,包装上的标识内容等。要求产品包装从原料、产品制造、使用、回收和废弃的整个过程都应有利于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包括包装材料的安全、牢固性,节省资源、能源,减少或避免废弃物产生,易回收循环利用,可降解等具体要求和内容。绿色食品产品标签,除要求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外,还要求符合《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规定。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五)贮藏运输标准。绿色食品贮藏、运输标准。此项标准对绿色食品贮运的条件、方法、时间做出规定。以保证绿色食品在贮运过程中不遭受污染、不改变品质,并有利于环保、节能。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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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产品冷库保鲜储藏标准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保鲜冷库贮藏是抑制微生物和酶的活性,延长水果蔬菜长存期的一种贮藏方式。保鲜冷库技术是现代水果蔬菜低温保鲜的主要方式。水果蔬菜的保鲜温度范围为0℃~15℃,保鲜贮藏可以降低病源菌的发生率和果实的腐烂率,还可以减缓果品的呼吸代谢过程,从而达到阻止衰败,延长贮藏期的目的,大大地提高了保鲜贮藏水果蔬菜的品质。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六条 农产品保鲜冷库适用库温分别是+15℃~+8℃、+8℃~+2℃和+5℃~-5℃。满足不同用户的需要。农产品保鲜冷库应用范围:水果、蔬菜、花卉、食品、啤酒、粮食、种子、茶叶、冷饮、农业、医药、肉类、家禽、水产、宾馆、酒店、乳制品、院校、超市、机关、企事业单位。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七条 果蔬保鲜冷库,一般是指用各种设备制冷、可人为控制和保持稳定低温的设施。它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制冷系统;电控装置;有一定隔热性能的库房;附属性建筑物等。制冷系统主要包括各种制冷设备,制冷设备是冷库的心脏,它制造出冷量,保证库房内的冷源供应。电控装置是冷库的大脑,它指挥制冷系统保证冷量供应。具有一定隔热性能的库房,是贮藏保鲜农产品的场所,它的作用是保持低温环境的稳定,通常把隔热性能说成保温。库房良好的隔热保温结构,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持制冷设备制造的冷量在库内少向外泄露。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八条 果蔬保藏方法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一)果蔬中含有大量的水分和营养物质是微生物生活的良好培养基。果蔬在入库前要进行挑选和整理,挑选工作要仔细逐个进行,其目的是把带有机械伤、虫伤或成熟度不同的果蔬分别剔除。微生物侵入果蔬体内的途径都是在果蔬的机械伤或虫伤的伤口处被微生物污染的果蔬很快就会全部腐烂变质。不同成熟度的果蔬也不宜混在一起保藏。因为较成熟的果蔬再经过一段时间保藏后会形成过熟现象,其特点是果体变软并即将开始腐烂。有些果蔬经过挑选后质量好的、可以长期冷藏的应逐个用纸包裹,并装箱或装筐。包裹果蔬用的纸不要过硬或过薄,最好用经过对果蔬无任何不良作用的化学药品处理过的纸。有柄的水果在装箱、筐时要特别注意勿将果柄压在周围的果体上,以免把别的水果果皮碰破。在整个挑选整理过程中都要特别注意轻拿轻放,以防止因工作不慎而使果体受伤。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二)果蔬入库后要采取进步降温的办法,果蔬在采收后最好在原料产地及时进行冷却把果蔬内部的热量散出。冷却后的果蔬用冷藏车运到冷藏库可直接进行冷藏。如果原料产地未经冷却的果蔬进入冷藏间后,要采取逐步降温的办法,防止某些生理病害的发生。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九条 水果蔬菜保鲜冷库技术要点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一)特点。不用制冷设备,仅用几台风机,投资小,维护管理费用少,与普通的利用氯利昂或氨制冷的机械制冷库相比节电90%以上,且没有任何污染;库内冷源来自冰水,低温稳定、湿度高、保鲜品质好、保鲜期长;自动化程度高,管理方便;适宜在年平均气温低于13°C,冬季最低气温在-8°C以下的地区建库,气温越低效果越好。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二)性能指标。不用任何机械制冷设备,利用自然冷源,在夏季库外气温高达40°C以上、冬季库外气温降至—18°C左右的地方,库内温度始终能保持在2-3°C的低温状态;在年平均气温为-2-13°C的地区都可建成这种完全没有机械制冷的利用自然冷源的保鲜贮藏库;库内温度周年可保持在果蔬保鲜需要的低温,温度可在1-10°C自动调节。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三)规模形式。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1.建筑面积:150-10000平方米,按贮藏量计算,1平方米建筑面积可贮藏果蔬0.7-10吨。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2.建筑形式:因为保鲜库要利用自然冷源,所以要根据建库立地条件,在气候较冷或有可利用山洞的地方能大大节约建库开支。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十条 使用冷库进行保鲜时应注意事项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一)温度采用冷库鲜技术,控制好冷库中的温度是关键。作为短期贮藏的净菜产品,一般冷库内的温度应控制在2-4℃即可,对于易受冷害的蔬菜可放在5-7℃冷库中,或者采取加盖棉被等保温措施,防止蔬菜受冻。易老化的蔬菜应放在0℃左右库中。为保证成品菜质量,避免温度变化剧烈,呼吸代谢增强,蔬菜修整与覆膜也应在2-5℃条件下进行。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二)湿度为了保证蔬菜的新鲜度,减少失水萎蔫,贮藏加工期间湿度一般控制在80%-95%。并且在存放过程中,根据贮物量及库间温度情况,注意随时通风换气。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三)适当晾晒对于蔬菜来说,香菇、洋葱、生姜等表面含水量较大品种,入库前必须适当晾晒,减少其覆着在蔬菜表面上的水分,延长贮藏期。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四)防止堆压进库,蔬菜应整齐地摆放在货架上,或者打垛放在库中,防止码垛过高堆压对蔬菜造成机械损伤或垛内发热,导致蔬菜质量下降。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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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为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可追溯制度。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十一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用于销售的下列农产品必须包装: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一)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农产品,但鲜活畜、禽、水产品除外。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二)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农产品。符合规定包装的农产品拆包后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可以不再另行包装。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十二条 农产品包装应当符合农产品储藏、运输、销售及保障安全的要求,便于拆卸和搬运。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十三条 包装农产品的材料和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物质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包装农产品应当防止机械损伤和二次污染。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十四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物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十五条 农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标识标注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晰、显著。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十六条 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使用权的农产品,应当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禁止冒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十七条 畜禽及其产品、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标识。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十八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其销售农产品的包装质量和标识内容负责。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十九条 宁陵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包装和标识进行监督检查。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处罚: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使用的农产品包装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的;农产品包装过程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包装的农产品未经包装销售的;冒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等质量标志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标识的。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一)农产品包装:是指对农产品实施装箱、装盒、装袋、包裹、捆扎等。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二)保鲜剂:是指保持农产品新鲜品质,减少流通损失,延长贮存时间的人工合成化学物质或者天然物质。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三)防腐剂:是指防止农产品腐烂变质的人工合成化学物质或者天然物质。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四)添加剂:是指为改善农产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加工性能加入的人工合成化学物质或者天然物质。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五)生产日期:植物产品是指收获日期;畜禽产品是指屠宰或者产出日期;水产品是指起捕日期;其他产品是指包装或者销售时的日期。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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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产品检验检测管理办法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的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工作。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二十三条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负责农产品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计划的制定,负责实施本级制定的抽样检验计划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任务,协助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本辖区内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工作以及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二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食用农产品检验机构的资质、检验范围和执业水平进行审查,确定承担本辖区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录。检验机构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取得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资质认定,且承检项目必须在其资质范围内,同时具备与食用农产品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条件和能力。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二十五条 被抽样检验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以下简称“被抽检人”)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工作,如实提供被抽样检验食用农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二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数据信息化管理。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二十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和季节性食用农产品的特点,制定本辖区内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年度计划。计划包括抽样场所、食用农产品品种、检验批次、检验项目、时间安排、经费预算等内容。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二十八条 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包括定期与不定期两种方式。定期实施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工作应当按照所制定的年度计划开展实施;不定期抽检是指针对特定时期食用农产品安全形势、消费者和媒体反映的情况,或者针对突发事件临时组织的对某一类或者某一区域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的抽检。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二十九条 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场所: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包括:人流量大的城市商业中心区域、城乡结合部及农村;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大中型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专营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抽检的其他场所。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三十条 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的主要品种包括:畜禽肉及副产品、蔬菜、水产品、豆类、水果、鲜蛋等。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三十一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自行抽样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用农产品检验机构承担抽样工作,委托检验机构对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的,应当向被抽检人出示抽样检验任务委托书和抽样检验告知书,现场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三十二条 抽样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采样规则抽取样品,抽样时畜禽肉同一胴体相同部位产品视为一个批次;蔬菜、水产品、豆类、水果、鲜蛋同一摊位、同一种类、同一码放堆产品视为一个批次。较大个体的样品应进行现场分割,分别作为检验样品和备份样品。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三十三条 抽样完成后应进行现场封样,贴上封条,由抽样人与被抽检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抽样人员填写抽样单,如实记录被抽检人、抽样地点、样品及样品来源等信息,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检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三十四条 畜禽肉、水产品样品采集后应冷藏、并在8小时内送达承检机构,否则应采取措施冷冻储存。水果、蔬菜、鲜蛋样品采集后可常温保存,并在8小时内送达承检机构,否则应采取措施冷藏储存。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三十五条 抽样的同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应进行现场检查,查看经营者资质,所抽取食用农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货查验记录等。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三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样品,不得向被抽检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三十七条 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抽样单、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检验数据汇总和质量分析报告;向抽检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寄送抽样单、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向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标称省内来源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寄送抽样单复印件、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标称来源地涉及外省、市且来源清晰的,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三十八条 抽检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被抽检人送达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并同时开展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工作,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立案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三十九条 抽检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初步核查报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工作应在3个月内完成,完成后应再提交最终处置结果报告。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四十条 被抽检人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说明理由,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同无异议。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四十一条 复检机构应当在同意复检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初检机构完成样品交接,并从收到备份样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检结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复检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四十二条 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信息,分析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公布的内容包括食用农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检验结果、不合格项目,被抽检经营者名称、地址、标称来源等。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四十三条 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组织实施,对辖区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超市、连锁专营店等销售的畜禽肉、水产品、蔬菜、水果等产品进行快速检测。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四十四条 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应根据当地的特色及应季食用农产品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每年应制定年度快检计划,包括快检的执行方式、快检的对象、品种、批次、检测项目、经费预算等。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四十五条 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程序包括:样品采集→样品登记→样品前处理→样品检测→结果登记→结果送达→后续处理→结果上报→结果公示。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四十六条 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抽样应随机进行,向被抽检人支付样品费用,不得收取被抽检人任何费用,抽样同时填写食用农产品快检抽样单,记录样品名称、样品编号、抽样数量、进货数量、进货日期、产地、被抽检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供货者(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等相关信息,并经抽样人和被抽检人签名确认。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四十七条 抽取的样品应分别单独用干净塑料袋(盒)装好,做好登记、记录,编写对应唯一的样品编号,并将编号标签贴于样品袋(盒)上明显位置,防止发生错漏和交叉污染。样品标签应包括:样品编号、样品名称、抽样日期、检样或留样等。样品一式三份,一份检样,两份留样。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四十八条 抽样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样品前处理,严格按照所检快检品种的操作流程开展检测,当天抽取的样品应于当天完成检测。快检结果呈阳性的,需进行二次快检确认。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四十九条 留样样品应按保存条件妥善保存,合格样品保存时间不少于1天,不合格样品保存时间延长至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结束。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五十条 合格检测结果应及时通知被抽检经营户,不合格检测结果应于半小时内通知被抽检人,并向被抽检人送达不合格结果告知书,由被抽检人签收确认。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五十一条 被抽检人接到不合格结果告知书,认可快检结果的,应对快检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停止销售、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控制措施,防止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继续销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应对销毁过程进行录像或拍照保存,并填写销毁记录登记表。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五十二条 被抽检人对快速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4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期间,被抽检人应暂停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待复检结论出来后再作进一步处理。复检结论仍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五十三条 快速检测结果不得作为行政处罚依据,对复检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进行查处,对来源清晰的,应及时通报源头相关监管部门处理。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五十四条 快速检测结果应如实记录,保存粘贴原始结果记录小票。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五十五条 食用农产品快检结果应当天及时公布,被抽检人属于集中交易市场的,可由市场开办方在市场醒目位置通过电子屏或宣传栏公布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结果;被抽检人属于超市、连锁专营店等的,可在其店内宣传栏或明显位置公布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结果。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五十六条 食用农产品快检数据应按月、季度或年编目成册,做好标识标记,归档保管,以备复校核查。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五十七条 对快速检测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应连续3天对其销售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相同品种进行快速检测,仍然不合格的应组织抽样检验。对多次快速检测不合格的品种、检测项目应加大抽样频次,重点监测,同时应根据快速检测结果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项抽样检验,开展专项整治。      nvR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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