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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3221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7-03-09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3-09 浏览次数: 【字体:

 宁政办〔2017〕15号rmg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陵县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工作方案的通知rmg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宁陵县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mg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rmg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rmg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2017年3月6日rmg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此件公开发布)rmg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宁陵县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rmg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为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切实改善人居环境,确保实现《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政府确定的我县2017年度水质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总结表彰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五次党代会精神,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目标,突出饮用水源地保护,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抓好流域治理,确保全县水环境质量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宁陵县辖区内主要河流水质达到省、市确定目标要求,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县级和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6%以上,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要求,及时出台年度淘汰落后产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等。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一一出。本方案未涉及到的但需要落实的有关环境污染防治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律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重点工业企业整治。加强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的监督。2017年完善所有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设施和监督性监测机制,建立和维护覆盖全县的污染源基础信息档案、在线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库,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辖区内企业的监督性监测信息,每季度公布未达标企业名单。所有企业外排废水要全因子达到国家和省确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要全因子达到《惠济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918-2014),并符合本县水环境质量和总量控制的要求。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2017年排放总磷的重点企业要加装总磷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要明确重点工业企业整治内容、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等。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参与。
  3.整治重点污染行业。专项整治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原料药制造、有色金属、电镀、原料药制造、电镀等九大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落实《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2017年,完成辖区制革、印染等重点污染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参与。
  4.依法取缔或关闭“八小”企业。继续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油、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进行排查,发现一家,取缔或关闭一家。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参与。
  5.集中治理产业集聚区污染。强化产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依法加强直排入河污染源的管理。2017年,产业集聚区建成区域实现管网全配套,并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市、县监控中心联网。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工信局、县水利局参与。
  (二)加快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筹建宁陵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应全因子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加强对现有2座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2017年底前,完善包括总磷监控设施在内的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新(扩、改)建和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要结合受纳水体水质管理要求,尽快配套建设尾水人工湿地,对尾水进行深度处理。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参与。
  2.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新建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县城建成区 、产业集聚区建设均施行雨污分流。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参与。
  3.促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重点推进宁陵县城区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建设城区再生水管网和输送体系,2017年建成下清水河及其支流城区段再生水利用设施工程。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参与。
  4.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禁止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鼓励县、乡(镇)共建共享污泥处置设施。优先鼓励和支持污泥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综合执法局、县财政局参与。
  (三)推进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合理规划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2017年依法全部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和雨污分流等设施,实施雨污分流;粪便要通过沼气池等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实现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向水体排放的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要求。
  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参与。
  2.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落实《河南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2016~2020年)》,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即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采用秸秆覆盖、免耕法、少耕法等保护性耕作措施。加强农业、农村区域的河岸、堤坝、湿地等设施整治建设,防治秸秆、生活垃圾对水体造成污染。要加强秸秆粉碎还田、收储等管理利用措施,提高秸秆利用率,不得在沟渠、水塘中堆放秸秆,防止污染水体。对于在沟渠、水塘中堆放的秸秆,由当地政府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清理,妥善处置。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以及大型灌区内,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局牵头,县委农办、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机局、县工商质监局参与。
  3.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置等方面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采用“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农村生活废水,建设效果好、易养护、成本低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统一综合整治连片村庄。通过开展垃圾清理、河道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措施,切实提高地表水环境质量。到2017年底,完成11个村庄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县委农办牵头,县财政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县农业畜牧局等单位分工负责。
  (四)节约保护水资源。
  1.控制用水总量。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畜牧局参与。
  2.提高用水效率。强化用水效率目标管理,进一步推进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政绩考核内容。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县、乡(镇)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其主要用水设备、主要生产工艺用水量、全部水消耗情况、水循环利用率、用水效率等内容进行监控管理。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综合执法局参与。
  3.努力改善重点河流环境流量。研究制定主要河流闸坝联合调度办法,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水资源置换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加大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力度,着力改善古宋河、陈两河、清水河、大沙河、洮河、废黄河等主要河流的基本环境流量。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参与。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1.防范跨界水体环境风险。以下清水河、大沙河、废黄河、古宋河、陈两河、洮河、清水河老道、太平沟等跨界河流水体为重点,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和救援队伍建设,妥善处置跨界水污染纠纷及突发水污染事件,积极防范跨界水环境污染风险。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参与。
  2.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并完成淘汰、替代工作。 在辖区内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等行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毛皮皮革等重点行业环境风险现状。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卫计委、县安监局参与。
  (六)积极开展主要河流清水河段流域治理。
  1.加快推进河流截污整治工作。加快推进河流截污整治工作。一是2017年3月底前完成产业集聚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宁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达到2万吨/日设计处理能力、处理效果一级A标准要求;二是实施下清水河截污纳管工程,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在充分实施工程减排和严格环境监管的基础上,依据水质目标科学测算清水河所需新增环境流量,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保障河流环境流量,确保宁陵乔楼乡李庄砖桥断面水质达标。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县农业畜牧局、县环保局参与。
  2.强化沿线涉水企业监管。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油、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全面排查涉水企业,对不能稳定、连续达到《河南省惠济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实施深度治理或清洁生产改造等措施,限期达标。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参与。
  3.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禁止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直排入河。2017年12月底前,下清水河及其支沟沿岸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全部依法搬迁或关闭拆除。
  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七)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饮水安全。
  1.开展保护区勘界,规范保护区建设。2017年6月底前,通过现场勘查和遥感监测,勘定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走向和实地拐点坐标,核定保护区边界,绘制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矢量图和图集,作为保护区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标立界,标识保护区范围;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于2017年底之前完成县级及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
  2.强力推进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2015)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已划定的饮用水源地,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关闭或拆除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责令停止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违法行为;关闭或拆除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工业企业;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等活动要采取严格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2017年底前,对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单位,由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对二级保护区内可能导致保护区水体污染的排污单位制定综合整治计划,确需取缔、关闭、搬迁的,由当地政府依法整治到位。未划定的集中供水水源,参照已划定的饮用水源地执行。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综合执法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农业畜牧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工信局参与。
3.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能力建设。各水源地管理单位要建立水源地风险源名录;编制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环境应急演练,并向县环保局进行备案。
  责任单位:县政府应急办、县环保局。
  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和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措施、编制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切实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责任单位:县政府应急办、县环保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
  4.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按照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的具体实施意见,督促有关加油站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施;按照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封井方案,县水利局于2017年底前完成自备水井封井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开展地下水点位质量监测监督工作,密切监控地下水质量变化;县环保局要加大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加强监管,保持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对因地质原因造成的相关因子超标的地下水饮用水源,供水水厂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供水水质的饮水安全。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
  (八)黑臭水体治理。
  1.通过开展环境(水)污染防治攻坚战,2017年底前,完成县城建成区沿河污水管网铺设及截污纳管工作,建成区河道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初步建立,完成宁陵县污水处理中心扩容2万吨和宁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管网改造、泵站建设工程。彻查沿河排污口,严格控制污水入河。实现建成区河道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参与。
  2.控源截污。控源截污是整治黑臭水体的基础性工作和根本性措施。一是继续完善建成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沿河污水管网铺设工作,对已铺设污水管网进行清淤、提升,达到收集能力。二是对沿河溢流口进行改造,截污纳管。三是彻查沿河排污口,严格控制污水入河。四是积极谋划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铺设管网并达标运行。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参与。
  3.内源治理。一是清淤工作,尽快完成建成区内河道全部清淤疏浚工作。二是做好水体保洁,严禁垃圾入河。三是做好沿岸植物季节性枯叶、漂浮物及时打捞工作,防止二次污染。四是完成内湖湿地综合治理工程,确保2017年开工。已验收的移交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未移交的由县水利局负责。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
  4.生态修复。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湿地,河道建设采用生态驳岸、种植相应的水生植物(如沉水草)、加强水流、死水变活水等多种形式,逐步恢复河道生态功能,保护河湖、湿地、坑塘自然形态,提高水体溶氧能力,促进水质提升,逐步实现城区水体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参与。
  5.多源补给。一是雨水利用。结合海绵城市规划,在确保城区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县城建成区的积存、渗透和净化,最大限度利用雨水资源。二是中水利用。通过中水管网,将中水输送至河道上游,注入人工湿地,作为河道生态用水的补给,开展活水工程和河湖综合整治连体工程,形成水循环。三是外调水源。每年争取调剂部分引黄水源作为河道生态用水的补给。2017年开始建设中水管网,部分中水得到利用。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
  6.分段建闸。依据规划在河道上、中、下游建设闸坝,蓄积雨水、中水、引黄水对河道进行定期冲刷,提高河水自净能力。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对水环境质量负责,要制定分解落实方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县发改、财政、环保、住建、综合执法、水利、农业畜牧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和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
  (二)健全投入机制。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优惠政策,加大对环境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投入力度。
  (三)强化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要加强日常督导,定期通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四)严格目标考核。县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实施督导、通报、约谈、考核、问责;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奖惩问责机制, 逐个项目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详细时间表,实施奖惩问责。
 
  附件:
    1.宁陵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清单
    2.宁陵县水现有国控、省控重点企业和污水处理厂清单
    3.宁陵县水地表水水质目标清单
    4.宁陵县水2017年农村环境目标任务
rmg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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