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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3228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7-03-09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3-09 浏览次数: 【字体:

 宁政〔2017〕3号u1e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宁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办法的通知u1e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拓宽融资渠道,提升企业竞争力,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6〕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意见》(豫政办〔2015〕10号)文件精神,结合宁陵县实际,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标准
县政府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总规模暂定2000万元,主要用于对上市挂牌企业的奖励。
(一)上市挂牌奖励。
1.对选择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或通过并购重组上市的企业分三个阶段给予奖励:
(1)完成改制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经县政府审核批准后,奖励20万元;
(2)企业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并在河南省证监局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经河南省证监局辅导验收合格的,奖励50万元;
(3)境内首次公开发行成功上市或通过并购重组成功上市的企业,依照其融资总额的1%予以奖励。
2.对选择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分两个阶段给予奖励:
(1)完成改制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经县政府审核批准后,奖励20万元;
(2)境外首次公开发行成功上市或通过并购重组成功上市的企业,奖励200万元。
3.对选择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分三个阶段给予奖励:
(1)完成改制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经县政府审核批准后,奖励10万元;
(2)企业备案申请材料被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正式受理的奖励10万元;
(3)获得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确认函,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30万元。  
4.对已获得政府奖励的“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到主板市场,县财政按转板后的奖励标准补足差额。
5.对在河南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正式挂牌且属于农村合作社、酒店行业和工业企业等展示宁陵形象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在河南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且属于农村合作社、酒店行业和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6.对县外企业将总部迁至我县且在我县设立生产经营地,并筹划上市挂牌的企业,享受与本地企业上市挂牌同等奖励政策。
7.对县内企业异地买壳、借壳主板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我县且在我县纳税数额不低于纳税总额的20%,并承诺注册地三年以上不予变更,在宁陵投资额不低于募集资金总额10%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8.对在主板成功上市企业的奖励资金,上市后转化为政府持有的股份。
  9.外地企业将注册地迁往我县并计划在我县上市,从迁驻我县之日起,除享受政府对上市企业奖励政策外,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二)融资奖励。
1.企业首发上市或通过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成功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用于县内投资(房地产项目除外)、企业自身生产经营、资金流通的,募集资金在5000万元—2亿元之间,奖励30万元;募集资金超过2亿元,每增加1亿元,再奖励5万元。
2.对在境外新上市的县内企业,所募集资金80%用于县内投资(房地产项目除外)、企业自身生产经营、资金流通的,奖励50万元。
3.对企业在“新三板”实现直接融资的,按其融资额的1%予以奖励,单个企业该奖项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对县内企业在河南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或依法设立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实现500万元以上外部股权融资的,一次性给予融资额1%的奖励,单家企业该奖项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三)对引进县外企业进驻宁陵且成功上市的乡镇、县直单位或个人予以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二、奖励申报程序
(一)申报批准程序。
  1.企业申报。企业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标准后向县推进企业上市挂牌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上市挂牌企业奖励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和工商登记,联系电话、传真及网址,申请理由及申请奖励金额。
(2)企业上市挂牌情况说明。内容包括:上市地点、股票代码、股票发行量和发行价格、融资规模、投资项目等。
(3)证监部门批准上市挂牌的有关文件,证券交易所准予挂牌交易的有关文件;借壳上市的,提供股权交易证明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借壳上市的,提供工商登记注册地变更证明。
2.初步审核。县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申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必要时提请相关部门会商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县政府审批。
3.研究审定。经县政府审定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县财政办理相关奖励资金拨付手续;不符合奖励条件的,由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申请企业做出书面回复。
(二)时限要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在完成股份制改造、上市挂牌7个工作日内报县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奖补资金于次年3月底前向县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超过时限不予受理;县财政部门接到县政府审定符合奖励条件有关资料后及时办理奖励资金拨付手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工信局、县政府金融办、且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全县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分工,积极做好企业上市挂牌服务工作。
(二)加大培育力度。鼓励县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资产规模较大、盈利水平较高、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通过主板上市,“新三板”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等途径,实现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发展壮大企业。积极开展招商引资,着力引进一批非贫困县有上市挂牌意愿的企业到我县注册设立总部和生产经营地,或与我县企业并购重组等方式上市挂牌。  (三)完善配套设施。发挥标准化厂房承接作用,把标准化厂房作为承接县外迁入我县拟上市挂牌企业的办公场所。进一步加大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完善园区内水、电、路、气等设施,提升园区承载能力。
(四)加大宣传力度。县工信局、县政府金融办、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商务局等单位定期深入企业,宣讲上市挂牌政策法规,帮助企业理解相关政策,提高企业对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认识,增强上市挂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加强与金融中介机构的合作,定期邀请证券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到企业开展专业指导培训,为企业上市挂牌提供优质服务。
(五)健全督导机制。根据年初确定的企业上市挂牌目标任务,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进行督查,每季度对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通报,确保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u1e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2017年2月24日u1e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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