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繁體版
适老版 | 无障碍阅读
智能问答
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县(市、区)政府

中国政府网 河南省政府网 商丘市政府网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政策>政府文件>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3245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7-04-26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宁陵县强化基层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网格建设意见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4-26 浏览次数: 【字体:

 宁政办〔2017〕35号RgN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宁陵县强化基层大气污染防治监管
网格建设意见的通知RgN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宁陵县强化基层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网格建设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RgN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RgN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2017年4月14日RgN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此件公开发布)RgN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宁陵县强化基层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网格建设意见
(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RgN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商丘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指导意见》(商环攻坚办〔2017〕37号)在乡、村的深入实施,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村(社区)以及楼院等基层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监管作用,进一步深化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网格化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全民治污新格局,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基层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网格责任
(一)乡镇网格。以乡(镇)为单元划分乡镇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建立完善本级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网格体系。设立环保专干,具体负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的环保业务工作。
负责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台账,重点列出辖区内涉气的基本污染源清单;指导和监督网格内的单位、商家、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维护群众环境权益;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做好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协调处置辖区内各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办理上级交办的事项并上报处理结果。
依照监管台账清单开展现场巡检,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巡查;对发现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第一时间处理或上报。
(二)村级网格。以村委会为单元划分村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委会。
负责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负责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台账,列出辖区内的所有涉气污染源清单;办理上级交办的事项并上报处理结果。
依照监管台账清单开展现场巡检,每周至少开展两次巡查;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管,接到大气环境污染的相关信息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三)末端网格。村委会负责划分网格,网格监管人员负责网格内大气污染防治日常监管工作,具体职责是对网格内发现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即时制止和全面控防,每天至少对网格内监管台账所有清单开展一次人工现场巡检。
(四)特殊网格。县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根据管理权限及辖区面积,对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末端网格进行划分;占地面积较大的大型企业按照生产工艺流程及厂区面积,对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末端网格进行划分;其他特殊情况,根据行政管理权限,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统筹划分。
二、强化基层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网格管理
(一)编制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台账。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台账应包括网格内大气环境现状基本信息、环境敏感点位分布等情况,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含小作坊、小加工网点)、施工(含建筑、拆迁、道路开挖等)工地、煤炭配送网点、餐饮单位、主次道路保洁、燃煤火炉(含茶浴炉)、燃煤锅炉治理改造、集贸市场使用燃煤小火炉等情况。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应于每年2月4日前将辖区内各网格的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台账汇总后,报送县环境攻坚办。
(二)建立“一长三员”管理制度。基层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网格管理实施“一长三员”制度,每个网格内设立网格长及网格员、巡查员、监督员,并佩戴红袖标和标志牌,主动与辖区居民交流沟通,了解社情民意,填写管理日志。
网格长由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村委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负责网格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跨网格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协调查处,是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网格的直接责任人。
网格员由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村委招聘专人担任,负责网格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日常检查、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制止和上报,是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网格的具体责任人。
巡查员一般应由相应村组(楼院)工作人员担任,负责网格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巡查巡检,协同网格员现场制止网格内一般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协调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
监督员一般应由相应村组(楼院)有关人员担任,负责监督网格内网格员、巡查员的工作情况。
(三)基层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网格员工作任务。基层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网格员是网格内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的第一人,主要负责对影响环境空气质量行为的现场制止、取证及记录,以及向执法部门及时反映情况并配合调查处理:
1.网格内各工业企业(含小作坊、小加工网点等)依法依规生产情况,特别是“小散乱污”企业的依法整治及管控期间的工业企业停限产情况;
2.施工工地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规范施工及管控期间的停工情况;
3.主次道路保洁“按克论净”情况;
4.洁净型煤替代、散煤销售使用,及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的取缔情况;
5.机动车限行、黄标车的淘汰情况;
6.油品的升级、销售、使用及加油站的规范运营情况;
7.烟花爆竹的禁售、禁燃情况;
8.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农作物秸秆的禁烧情况;
9.餐饮行业及烧烤的油烟情况;
10.其他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情况。
(四)完善网格内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流程。基层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在现场人工巡检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实际,积极探索信息化、数字化的监管手段,综合运用视频监控等现代化手段,开展精细化、数字化管理。基层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网格实施第一责任人负责和逐级上报制度,杜绝迟报、瞒报、谎报现象。
1.网格员、巡查员应现场发现和即时解决问题,并对问题进行取证、记录。对于无法第一时间解决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应及时上报网格长进行查处,同时采取措施将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2.网格长应在接到网格员报告之时起,立即赶赴现场查看并上报村委会(社区),并直报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3.本级网格无法解决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应逐级报送上一级网格,第一时间转办移送,并做好记录,同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
4.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
5.对需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县政府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三、加强基层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网格监督考评
(一)强化大气环境防治监管网格化工作日常监管。各网格的网格员、巡查员是大气环境污染防治管控、上报的第一责任人;各级网格的分片包干领导干部对大气环境污染防治监管网格负领导责任。
1.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各督导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的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网格化工作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综合督查;
2.县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的大气环境污染防治监管网格化工作进行监管,并对其大气环境污染防治监管台账依照清单开展抽查,每月抽查比例不低于清单数量的50%。
(二)严格评价考核机制。坚持“分级考评、分类考评、定量考评”并行,量化、细化、实化考核指标,明确项目、责任、时效,开展自查、互查、抽查、检查。评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大气环境污染防治监管台账是否完善、清单是否准备完整、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处理是否到位、环保专员是否设置、群众评议是否满意等。考评可通过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错位检查考核、群众集体评议、网上调查及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
1.由网格长对网格管理人员每天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每月进行汇总排名,对连续3次排名最后的网格员实行末位淘汰,予以转岗、辞退。
2.村委会每月对网格进行考评,对连续3次排名最后的网格长按行政效能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每季度对村委会进行考评,对连续3个月排名最后的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由各乡(镇)、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进行问责。
4.县政府对辖区内网格化监管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督查、评价考核和通报。
5.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的网格化监管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督查、评价考核和通报。
(三)强化人大政协监督。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作用,定期对大气环境污染防治监管网格化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深化监督考评结果应用。对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做出突出贡献、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每年可给予奖励。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网格化监管职责的行为,转交监察部门问效追责;对网格化管理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依据阶段性和年度工作考核结果进行问责。
对网格员或下级网格反映问题未及时或未采取措施进行解决的,或者该奖励不奖励、该惩处不惩处的地方,将对相关负责部门和负责人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对涉嫌犯罪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信息公开
建立网格管理公示制度,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在每个网格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布网格管理责任领导、责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内容、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同时,通过媒体、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各基层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网格的评价考核结果,包括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相关人员的奖惩情况,通过信息公开激励和推进各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网格化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基层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网格化工作。网格化监管工作经费应由各级政府自行解决,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RgN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