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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3247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7-04-26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三员现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4-26 浏览次数: 【字体:

 宁政办〔2017〕33号MCi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陵县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
三员现场管理办法的通知MCi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宁陵县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三员”现场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MCi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MCi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MCi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2017年4月14日MCi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此件公开发布)MCi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宁陵县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
“三员”现场管理办法
MCi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宁陵县2017年环境(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宁政办〔2017〕14号),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强化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确保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商丘市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三员”现场管理办法》(商环攻办〔2017〕3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各建设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对口负责。建设工地“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管理由工地主管部门对口统筹负责。(以下简称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或“三员”)
住建部门负责的建筑工程项目由县住建局协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统筹实施“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现场管理工作。
住建、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的市政工程项目由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协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统筹实施“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现场管理工作。
县交通、公路、水利等部门负责的各类工程项目分别各自负责协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实施“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现场管理工作。
第三条 建设工程项目凡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长度100米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绿化、道路、人防,中标价1000万以上的水利项目,建筑拆除工程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工程项目,均纳入扬尘污染防治“三员”现场管理。
第四条 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由以下单位派遣:
(一)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由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派遣或聘任;
(二)扬尘污染防治网格员由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网格化管理中的网格员担任;
(三)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员由“三员”主管部门组织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人员交叉担任。
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三员”主要职责为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六个到位”“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禁止”的要求,基本消除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
(一)监督员职责:
1.组织制定和实施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指导和监督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组织检查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网格员上报的问题责令现场管理员组织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纠正或限期整改。
3.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责令停工整治,并第一时间报请所在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拒不停工、拒不整改的,由行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4.完成相关部门交付的其他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二)网格员职责:
1.负责宣传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相关政策法规,组织开展周末大扫除活动。
2.开展现场巡查,发现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问题,报告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
3.收集整理网格内群众对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问题的投诉举报,及时报告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
4.配合监督员开展扬尘污染监督检查、专项整治。
(三)管理员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日常巡视,发现扬尘污染问题及时纠正,完成监督员交办的防治任务。对施工、监理企业不服从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不纠正或整改问题的,及时报告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处理。
2.建立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台账,台账应包括:项目名称、类别、位置、建筑面积、形象进度等基本信息,施工现场扬尘敏感点位分布、防治等情况,及时向监督员报送相关信息。
3.建立工作记录,保存现场发现问题的照片和影像资料。
4.接受“三员”主管部门的管理,服从调配,完成相关部门交付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第六条 “三员”现场管理可采取实时监控与驻地监管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实时监控方式时,每天至少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三次视频扫描,并留存问题交办记录和处置情况报告等。要重点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土石方作业、夜间施工、渣土运输等关键环节、关键时段进行驻地监管,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纠正和解决问题。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增派环保、公安部门人员,环保部门监督现场停工情况,公安部门监督现场渣土车停运情况,部门联动,确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行业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员的派遣,原则上,建设单位负责具体工程建设的负责人应当作为管理员的主要人选。对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力的建设工地采取管理员异地调配的方式,实现异地交叉管理。
第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土方石作业开始至结束,由监督员统筹,现场“三员”实行轮班倒,保证24小时驻地管理,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上报问题、解决问题。并在进驻和撤离建设工程项目的第一时间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现场“三员”巡查和驻地时不得增加施工单位的负担,不得干扰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
第九条 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县直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三员”实施考核,并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三员”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三员”周考核工作。
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台账是否完善、现场工作记录是否完整、问题发现是否及时、问题处理是否到位、群众评议是否满意等。
建设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对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每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每月进行汇总排名,对连续3次排名最后并且所管工地污染问题较重的监督员实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理。
县直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情况实行排名考核,对连续3次排名最后的建设工程项目,除由行业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外,纳入县级黑名单,并在县级主要媒体进行公示。
网格员的考核随其所在网格进行考核,对连续3次排名最后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条 “三员”管理实行公示制度,在其所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治理公示牌中将其姓名、联系方式、工作职责、监督电话一并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三员”管理所需经费由县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所在单位统筹解决,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MCi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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