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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3248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7-04-26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2017年严格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4-26 浏览次数: 【字体:

 宁政办〔2017〕31号72b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陵县2017年严格大气污染防治管控
实施方案的通知72b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宁陵县2017年严格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72b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72b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72b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2017年4月14日72b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此件公开发布)72b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宁陵县2017年严格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实施方案
 72b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要求,切实强化工业企业、机动车、油品质量和冬季施工工地管控,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急管控和错峰生产要求落实到位,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0蒸吨以上、65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对水泥粉磨站、铸造(不含电炉和燃气炉)、砖瓦窑(不含天然气窑和电窑)企业实行采暖期错峰生产;对钢铁、铝加工、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实行采暖期限产管控;对1家重点涉气工业企业实行驻厂监管;对7家涉气工业企业实现在线监控;对1家涉气企业实施用电日监控;完成全县所有黄标车淘汰。
  二、重点措施
(一)强化涉气工业污染源排放管控。
1.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
  (1)实施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2017年5月1日起,全县10蒸吨以上、65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017年5月1日起,天瑞集团宁陵水泥有限公司全面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不能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企业,应根据超标情况制订限期治理方案,确保规定时间内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不能按期实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环保局
  (2)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2017年5月31日前,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工业)督促完成有机化工、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表面涂装类,包装印刷类等行业的VOCs治理。
家具制造企业要对木质家具等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挥发性涂料,全面使用水性胶黏剂;在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领域,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加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对喷漆、烘干废气要采取焚烧等治理措施。
包装印刷企业要推广使用水性、大豆基、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和低VOCs含量的胶黏剂、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推广使用柔印等低VOCs排放的印刷工艺;对油墨、胶黏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环节,要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对转运、储存等环节,采取密闭措施;收集的废气采取回收、焚烧等治理措施。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工业)、县工商质监局(质监)
2.强化重点时段排污许可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环保部的技术规范,规范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排污许可证要在载明各排污口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许可排放总量、主要生产设备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基础上,依据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的企业污染管控要求,明确污染天气情况和采暖期的排污标准和排污总量要求。对未按期取得排污许可证、未落实污染天气和采暖期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限值要求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并按高限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关闭。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环保局
3.严格错峰生产管控。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县工信局(工业)、县环保局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对全县所有水泥粉磨站、铸造(不含电炉和燃气炉)、砖瓦窑(不含天然气窑和电窑)企业实施错峰生产管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保民生任务的企业,由县工信局(工业)根据承担任务量实行限产,限产企业清单及生产计划等情况由县工信局(工业)于9月10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保局审核批准。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工信局(工业)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4.加强执法监管。
(1)全面驻厂监管。2017年4月2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建立重点涉气企业驻厂监管工作机制。按照每厂2人的原则,对辖区市定不具备安装在线监控技术条件的重点涉气企业实行专人驻厂。驻厂人员主要负责每天对企业无组织排放源管控措施、环保设施故障停机检修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企业整改情况形成日检查记录,作为督查抽查的重要依据。
4月2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专人驻厂台账及详细清单报县环境攻坚办备案。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2)加强在线监控。继续扩大重点污染源监控范围,在现有6家重点监控污染源的基础上,2017年5月31日前,对剩余7家列入市定自动监控范围的企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3)建立用电监控平台。2017年5月31日前,市环保局、国网商丘市电力分公司负责建立全市重点涉气企业用电监控管控平台,实现对我县1家重点涉气企业污染物排放、用电量等指标的每日监控。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强化专人驻厂监管,按照橙色、红色预警管控和错峰生产要求,依据污染减排和错峰生产清单,及时执行停电指令,严格实施断电措施;电力部门要强化实际用电量监控,依据县政府或县环境攻坚办指令要求,对其直接供电的企业用电情况实行监控,对其中未落实污染管控要求和错峰生产要求的企业,经驻厂人员核实后,实施限时断电。对未按照污染管控要求落实企业限时断电措施的责任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环境攻坚办、县供电公司
(4)加强随机抽查。2017年4月30日前,县环保局负责建立全县重点涉气工业企业随机抽查制度,对辖区1家重点涉气企业,实行随机、快速、不定时抽查,月随机抽查率不低于10%。随机抽查要突出夜查、晨查,加强对企业大气污染物的随机采样监测及数据有效性审核。对伪造监测数据的企业,县环保局、县公安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实施高限处罚和媒体曝光,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二)强化机动车污染管控。
1.实行机动车限号。2017年4月30日前,制定机动车限行实施方案,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状态下,对建成区机动车应实行限号或单双号限行措施,有条件的地方对建成区机动车实行全年常态化限号行驶。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2.强化机动车监控。2017年5月31日前,在县城主要进口、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和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县公安局、县环保局负责设立公安、环保尾气联合执法点,实时检测过往机动车尾气,对疑似尾气排放不达标机动车,一律挡停进行强制尾气检测,达标车辆放行,不达标车辆移交环保部门查处。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环保局
3.全面淘汰黄标车。2017年5月31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查清全县剩余黄标车车源,严格车辆业务办理和道路限行措施,确保淘汰全县所有黄标车。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公安局
4.加快报废车辆回收拆解。加快辖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步伐,提高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效率,严格实施发动机、变速箱、转向机、前后桥、车架打孔或切割措施,严防已淘汰的车辆重新流入社会。2017年起,对移送的黄标车、报废汽车做到即收即拆。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商务局
(三)加强油品质量监督管理。
1.严打黑加油站。县商务局牵头负责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持续开展黑加油站专项打击行动,发现一处、取缔一处,严防“黑加油站”死灰复燃。对发现取缔不到位、死灰复燃的,严格追究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任。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工商质监局(工商)
2.提高车用汽柴油质量。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要求,县发改委、县商务局负责按要求完成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的提标升级工作。中石化宁陵分公司、中石油宁陵销售分公司要按照省、市、县部署安排,强化国六标准汽柴油供应保障。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商务局,中石化宁陵分公司、中石油宁陵销售分公司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3.严格成品油质量监管。县工商质监局重点加大民营加油站、油库成品油质量的抽检范围和频次,实现县、乡、村三级加油站、油库的成品油检测全覆盖,月抽检率不得低于10%,依法依规严惩销售假冒伪劣油品行为,并由县商务局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
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县商务局
(四)加强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县环境攻坚办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工作方案》(豫气攻坚办〔2016〕54号)要求,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及时下达管控指令,迅速启动相应级别的管控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对照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组织开展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确保辖区内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尽最大努力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抑制污染升级。县政府对未能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的部门和单位,要给予严肃问责追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于污染管控结束2天内,将污染管控启动、措施落实及督查情况报县环境攻坚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工业)、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农业畜牧局、县水利局
(五)严格管制焚烧污染。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全面落实县城建成区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要求;县农业畜牧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负责在全县范围内特别是县城建成区及周边、交通干线等重点区域全面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及其他产生烟尘的物质。对违法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农作物秸秆及其他产生烟尘的物质等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畜牧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
(六)强化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县安监局、县公安局要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机制,在县城建成区不再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点,不再审批相关手续。在县城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基础上,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销社要指导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加强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逐步扩大禁放范围,力争到年底实现全面禁放。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安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销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依据我县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强化政策措施,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明确落实措施、完成时限和奖惩机制,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县环境攻坚办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本方案各项措施取得实效。
(二)开展专项督查。县环境攻坚办各有关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年活动,按月制定执法计划,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县环保局负责对工业企业达标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错峰生产和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排污许可实施等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并组织开展全县重点涉气企业随机抽检。
县工信局(工业)负责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VOCs削减计划实施和清洁生产项目实施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县公安局负责对黄标车违规上路、机动车限行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县商务局负责对“黑加油站”取缔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依据自身职责,负责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和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县农业畜牧局负责组织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检查。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县城建成区内落叶、杂草等易燃物质禁烧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县工商质监局负责组织对全县流通环节的加油站、油库油品质量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县安监局负责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在主要媒体上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尤其要做好企业错峰生产、黄标车淘汰、机动车限行、污染天气管控、烟花爆竹禁放等与公众社会密切相关措施的解读,公示举报电话、信箱等,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施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监督,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72b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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