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3254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17-04-28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宁政〔2017〕11号
宁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调整保留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经全面清理和审核论证,县政府决定,减少县级行政审批项目28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6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9项(其中:调整为日常管理7项、调整为其他职权2项);合并行政许可项目6项合并为3项;更名的行政审批事项23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前置条件、申请材料及证明材料5项;取消证明信息9项;保留行政审批项目127项;承接市政府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项。
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全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按照“能减则减、该放尽放、应管善管”的要求,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变相审批,凡未列入目录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不再审批,对取消的前置条件、申请材料和证明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二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创新监管方式,转变监管理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的运行监督。要严格按照清单行使权力,强化跟踪问效和行政问责,提升监管效能,加快构建健全完善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强化部门联动监管,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三要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推进单网融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办理,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创新服务方式,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要按照单网融合的要求,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监管、网上运行,使群众办事更加便捷,服务质量更加优良,着力打造一流的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促进宁陵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附件:1.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25项)
2.合并、更名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29项)
3.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127项)
4.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前置条件、申请材料及证明材料目录(共5项)
5.取消的证明信息目录(共9项)
6.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2项)
2017年4月17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