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3256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17-05-12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陵县乡镇扶贫资金实行乡级报账制的通知
宁政〔2017〕20号
宁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宁陵县乡镇扶贫资金实行乡级报账制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工作,完善财政扶贫资金报账管理制度,加快扶贫资金支付进度,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各乡(镇)实行财政扶贫资金乡级报账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乡级报账制扶贫资金的范围及支付程序
乡级报账制扶贫资金是指经县政府在脱贫攻坚期批复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中,由项目所在乡(镇)用于农村产业发展等项目以及农村环境改善等部分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
乡(镇)扶贫资金统一实行项目所在乡(镇)财政所统一支付,专账管理制度。报账单位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和项目建设进度,提交报账所需材料,经项目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审核通过。乡(镇)财政所依据审核后的报账资料和宁陵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通过乡(镇)财政所,直接将扶贫资金支付到供应商或项目施工单位。严禁设立资金支出过渡户,严禁提取和支付现金。
(一)产业扶贫项目建设类以及部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按招标合同支付资金。资金较小的项目可在项目实施完成后一次性报账95%,下余5%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结束后经项目实施单位复核,未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方可拨付项目剩余资金。涉及工程类项目一次性报账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扶贫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根据县政府批复的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细化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合同、工程预算表、工程决算表、工程款税务发票、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工程移交表、竣工工程管护责任书;实行招标或政府采购的应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文件;实行项目工程监理的还应提交工程监理合同和工程监理报告。支付保证金时,应提交报账提款申请单和工程质量复验报告。
(二)涉及贫困人口个人的补助类资金,由项目所在乡(镇)财政所通过财政“一卡通”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各乡(镇)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据实审核补贴对象相关信息(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发放标准、发放金额等内容,制定《扶贫资金发放清册》,经村委负责人、驻村第一书记、乡(镇)扶贫副职及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转交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凭审核通过后的报账资料7日内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下发到贫困户个人账户,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
二、严格审核把关
下列情况不予报账:
(一)未经县政府批复的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
(二)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有效报账文件和凭据的;
(三)擅自调整资金项目计划和项目建设内容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
(五)其他不符合要求,超出规定使用开支范围的。
三、会计核算
(一)会计年度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二)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四)扶贫资金专账核算采取收付实现制。
(五)会计核算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1.资产类: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预付款、其他应收款;
2.负债类:其他应付款;
3.净资产类:财政资金结余;
4.收入类:拨入财政资金、缴入自筹资金;
5.支出类:项目支出。
四、部门职责
财政扶贫资金实施报账的过程中,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项目所在乡(镇)财政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财政扶贫资金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根据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和项目建设进度核拨资金;建立财政扶贫项目报账资金专账并做好账务处理。
项目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和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并完善项目档案,审核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对项目的实施质量、绩效负最终责任。
附件:1.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报账提款单
2.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竣工验收表
3.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竣工工程移交单
4.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工程管护责任书
5.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工程质量复验报告
2017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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