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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0155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1-05-11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宁陵县金融机构考核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11 浏览次数: 【字体:

  

  宁政办〔2021〕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各金融机构:

  现将调整后的《宁陵县金融机构考核激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宁政办〔2020〕7号文件同时废止,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5月10日

  宁陵县金融机构考核激励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鼓励全县金融机构加大支持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力度,提升支持企业与重点项目建设金融服务水平,促进疫情灾情期间金融服务政策落地,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提供充裕的资金支持,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与范围

  纳入考核管理的单位包括县农发行、县各国有商业银行、邮储银行、中原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德商村镇银行;县财融担保公司;纳入人行反洗钱系统备案的财险公司(县人保公司、县太平洋财险公司、县阳光保险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中原农业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和寿险公司(县人寿公司、县太平洋寿险公司、县泰康人寿公司、县合众人寿保险公司)。

  当年新设立的机构不纳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

  1.年度考核:基本分为100分。

  (1)考核内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辖内新增贷款增幅、增量、新增存贷比和缴纳税收情况。

  (2)评分标准和计分方法。

  ①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增幅基本分为25分,增幅最高的行社记满分,其他行社的得分年终按照比例计分。具体计算方式为:年终新增贷款增幅得分=本行社新增贷款增幅÷新增贷款增幅最高行社的增幅×25。

  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增量基本分为25分,增量最高的行社记满分,其他行社的得分年终按照比例计分。具体计算方式为:年终新增贷款增量得分=本行社新增贷款增量÷新增贷款增量最高行社的增量×25。

  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新增存贷比基本分为25分,新增存贷比最高的行社记满分,其他行社的得分年终按照比例计分。具体计算方式为:新增存贷比得分=本行社新增存贷比÷新增存贷比最高行社的新增存贷比×25。

  ④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缴纳税收基本分为25分,其中增量基本分为15分,增幅基本分为10分。缴纳税收增量和增幅最高的行社分别记满分,其他行社的得分年终按照比例计分。具体计算方式为:缴纳税收增量得分=本行社缴纳税收增量÷缴纳税收最高行社的税收增量×15。缴纳税收增幅得分=本行社缴纳税收增幅÷缴纳税收最高行社的税收增幅×10。

  (3)各行社2021年中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2021年普惠型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每低一个百分点倒扣2分,分别以10分为限。

  2.支持企业与重点项目建设及疫情灾情期间情况考核:基本分为50分。

  (1)考核内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企业与重点项目建设及疫情灾情期间企业贷款落实数的信用贷款占比、首贷率、无还本续贷占比。

  (2)评分标准和计分方法。

  ①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用贷款占比基本分为20分,信用贷款占比最高的行社记满分,其他行社的得分按照比例计分。具体计算方式为:信用贷款占比得分=本行社信用贷款占比÷信用贷款占比最高行社的信用贷款占比×20。

  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首贷率基本分为20分,首贷率最高的行社记满分,其他行社的得分按照比例计分。具体计算方式为:首贷率得分=本行社首贷率÷首贷率最高行社的首贷率×20。

  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无还本续贷占比基本分为10分,无还本续贷占比最高的行社记满分,其他行社的得分按照比例计分。具体计算方式为:无还本续贷占比得分=本行社无还本续贷占比÷无还本续贷占比最高行社的无还本续贷占比×10。

  ④年度内出现恶意对企业抽贷、断贷、压贷、不当收费等现象的,以零分计算。

  ⑤年度内出现对企业强制搭售产品、设置歧视性要求等行为而发生投诉举报的,扣10分。

  3.设置加分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新增贷款额中,经政府融资平台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每1亿元加1分。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金融平台首贷每增加10户加1分。

  4.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终得分=年终考评得分+支持企业与重点项目建设及疫情灾情期间情况考评得分+加分项得分。

  (二)保险业金融机构。

  1.考核内容:各保险业金融机构分财险和寿险两个序列,分别考评缴纳税收总额和赔付率。基本分为70分。

  2.评分标准和计分方法。

  (1)各保险业金融机构的缴纳税收总额基本分为35分,缴纳税收总额最高的机构记满分,其他机构的得分年终按照比例计分。具体计算方式为:年终缴纳税收得分=本机构缴纳税收总额÷缴纳税收总额最高机构的税收总额×35。

  不在辖内缴纳税收的本项不计分。

  (2)各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年度赔付率基本分为35分,赔付率最高的机构记满分,其他机构的得分年终按照比例计分。具体计算方式为:年终赔付率得分=本机构赔付率÷赔付率最高机构的赔付率×35。

  3.各保险业金融机构年终得分=年终缴纳税收得分+年终赔付率得分。

  (三)财融担保公司。年末在保余额增幅不低于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增幅。

  三、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由县金融工作局牵头,县人行、县银保监办等单位组成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应考核期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有关数据依照县人行、县发投公司和县税务局提供的具体数字为依据。

  四、奖惩措施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终按照实际得分情况排出名次,设立相应奖项,对年度新增贷款为增加且综合排名前三位的,分别奖励6万元、4万元和2万元。未进入前三名但对县域经济发展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作出较大贡献的被考核单位,各奖励2万元。

  各保险业金融机构分别取财险公司和寿险公司序列第一名各奖励2万元。

  (二)县财融担保公司年末达到上述目标的给予适当奖励。

  (三)县金融工作局、县人行、县银保监办、县发投公司根据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四)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列支。

  (五)凡发生十万元以上大案要案的单位一律取消评奖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及奖金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奖励资格,收回奖金、奖牌,并按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负责人相应处分。

  对当年工作有明显差距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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