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230058619342-2022-00000287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22-07-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宁政办〔2022〕59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城区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宁陵县城区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宁陵县城区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陵县城区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9〕36号)、《商丘市政府中心城区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商政办〔2022〕29号)精神,为加快我县新能源出租车的推广应用,构建绿色发展交通运输体系,结合我县城区出租车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落实省、市、县关于出租车行业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抢抓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机遇,坚持“政府主导、积极稳妥、分类实施、统筹兼顾”原则,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新增更新新能源出租车运力为突破口,以政府立体配套政策为支撑,加快在用燃油燃气出租车置换,力争到2024年年底前县城区出租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舆论宣传。建立政府主导、各界参与、良性互动的机制,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调动相关单位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取得行业从业人员的支持和理解,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交通运输局。
(二)明确新能源出租车应用条件。县城区新能源巡游出租车采取备案公示制确定车型,由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新能源车辆技术更新情况,每年定期备案公示确定车型。车型备案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如不能兑现承诺或不符合规定条件,将取消备案公示资格。巡游出租车车型在符合《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纯电动出租车引导性应用条件的通知》(豫工信联装〔2020〕35号)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车辆轴距不低于2650mm,充换电车型续航里程应不低于400公里,5座(含5座)以下充换电式乘用车。
2.车辆具备实现出租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电子显示功能。
3.车体颜色为“蓝、绿色/黄”,统一使用车辆标识。
县城区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车(网约车)车型,在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裸车单价满足市交通运输局定期公示的价位要求。车型价位按照《商丘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网络预约出租车裸车价位不低于巡游出租车裸车均价的1.3倍。
2.7座(含7座)以下充换电式乘用车。
责任单位:县工信科技局(工业)、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三)实行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补贴。新能源电动出租车补贴资金来源于中央一般转移支付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涨价补贴资金,补贴标准按照近期将要下发的河南省“十四五”时期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调整实施方案执行。待中央资金下达后再予发放。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四)对公司化经营出租车企业给予指标奖励。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采取购置车辆或企业合并、重组等方式走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经营,实现以自有车辆开展公司化经营。鼓励出租车企业资源整合,对保留一家企业经营资质或新成立一家企业,注销其他企业经营资质的,按照每注销一家企业资质奖励巡游出租车指标4台的标准给与。奖励指标各巡游出租车企业必须实行公车公营。
责任单位:县信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五)建设出租车服务管理系统。建立智能化出租车服务管理平台,提高行业监管调度水平,督促出租车驾驶员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出租车行业形象,方便群众智能化出行。新更换的巡游出租车和新增的网络预约出租车(网约车)车型应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一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JT/T808一2019)及《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GB/T35658一2017)标准安装4G北斗双模视频车载监控设备。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
(六)推进出租车专用充(换)电设施建设。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充(换)电设施、场地满足县城区新能源出租车充(换)电需求。结合我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规划,划定出租车专用充(换)电场地,力争2022年底前在城区规划建设一处出租车专用充(换)电停车场。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工信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发投公司、县供电公司。
(七)支持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的服务措施。为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巡游出租车置换为新能源车的,符合营转非条件的原燃油车,可以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办理营转非登记。从事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车(网约车)的驾驶员,取得工作地居住证明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三、完成时间及范围
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年底,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应用新能源出租车。2025年1月1日以前,县城区巡游出租车全部更新为新能源车。2022年1月1日以后,县城区新增网络预约出租车(网约车)全部为新能源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县直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确保此项工作按照时间要求圆满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推进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工作。
我县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工作均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宁陵县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工作专班
附件
宁陵县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工作专班
召 集 人:韩玉东 县政府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副召集人:杨明华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姜 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宋 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明松 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吕松涛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张冬梅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 伟 县工信科技局副局长
史大圣 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王汉军 县城管局副局长
田家伟 县信访局副局长
史亚涛 县规划编研中心副主任
王世强 县发投公司副总经理
燕海涛 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史大圣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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