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230058619342-nlxzfnlxzf-0000035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3-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宁政办〔2023〕6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专项行动的通知
宁政办〔202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电力安全工作的要求,确保全县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和人民群众用电安全,根据《商丘市电力线路通道联合防控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线路通道内施工和植树安全管理的通知》(商电联防〔2023〕1号),决定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全面消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确保电网安全、稳定、可靠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电、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县经济稳定增长。
二、工作安排
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专项行动从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12月31日,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3年2月28日-2023年3月3日)。召开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专项行动会议,部署县域内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提出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组织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好核实、登记等相关基础性工作。
(二)实施整治阶段(2023年3月4日-2023年11月30日)。各乡(镇)、有关部门、各企业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树木、异物、违章建筑等协调工作,联合电力等部门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15日)。各乡(镇)、有关部门、各企业联合电力部门进行整改后验收,做好记录并予以销号。
(四)总结评价阶段(2023年12月16日-2023年12月31日)。召开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专项行动总结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评价,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提出电力设施保护管理方面好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共安全。
三、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政府。组织村委及有关单位落实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督办本乡(镇)专项治理工作;安排专职人员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处理电力线路通道树障、拆除线下违章建筑,做好宣传发动,落实属地责任。
(二)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做好电力线路通道内树木修剪、砍伐证的办理,督促各乡(镇)做好电力线路通道内绿化树木、违章树木的修剪、砍伐等工作。
(三)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做好城区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园林绿化树木的修剪、砍伐等协调、督导工作;对电力通道内违章建筑物,责令拆除和清理。
(四)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国网宁陵县供电公司前期排查的隐患清单,负责做好农村公路、干线公路沿线电力通道区域绿化树木、违章树木的修剪、砍伐和督导工作。
(五)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根据国网宁陵县供电公司前期排查的隐患清单,负责做好公路沿线电力线路通道内绿化树木、违章树木的砍伐、协调和督导工作。
(六)县公安局。依法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予以依法打击。
(七)县应急管理局。积极发挥县安委会职能作用,加强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
(八)国网宁陵县供电公司。充分发挥专项治理行动的作用,加强督促、协调和配合,做好通道清理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树木、堆积物等现象。对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及违章建筑等供用电情况进行治理,严禁向非法生产、经营、违章建筑等作业场所供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担当作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政治担当,把排查问题整改情况作为“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求的具体体现,作为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促进全县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的重大契机,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抓好治理落实。
(二)压实责任,全面落实。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抓好督导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按照分工治理,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抓好隐患治理。
(三)过程管控,加强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协调工作难题,交流工作经验,督促工作进度,点评工作情况,提升社会公众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作用,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和曝光,不断增强公民依法护电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 电力设施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
3. 常见树木自然生长高度表
2023年2月28日
附件1
电力设施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五十五条规定:“电力设施与公用工程、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中相互妨碍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五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第六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三、《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三)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八)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四、《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规定:“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的要求,必须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内种植树木时,园林部门需与电力管理部门协商,征得同意后,可种植低矮树木,并由园林部门负责修剪以保持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第十八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或高杆植物。电力企业对已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应当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任何费用。”
附件2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指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地面形成的两平行面之间的区域,各电压等级保护区范围如下:
序号 | 电压等级 | 保护区范围 | 备注 |
1 | 500千伏 | 20米 | 导线为裸导线、不含绝缘外层 |
2 | 220千伏 | 15米 | 导线为裸导线、不含绝缘外层 |
3 | 110千伏 | 10米 | 导线为裸导线、不含绝缘外层 |
4 | 35千伏 | 10米 | 导线为裸导线、不含绝缘外层 |
5 | 10千伏 | 5米 |
附件3
常见树木自然生长高度表
序号 | 树种名称 | 最终生长高度(米) | 最终高度年限(约) |
1 | 速生杨 | 30 | 5 |
2 | 毛白杨 | 30 | 8 |
3 | 刺槐 | 25 | 15 |
4 | 山松 | 10 | 30 |
5 | 垂柳 | 20 | 18 |
6 | 桃树 | 8 | 12 |
7 | 榆树(白榆) | 25 | 25 |
8 | 梧桐 | 20 | 8 |
9 | 枣树 | 10 | 15 |
10 | 柿子树 | 20 | 20 |
11 | 核桃 | 25 | 18 |
12 | 板栗 | 20 | 20 |
13 | 苹果树 | 8 | 15 |
14 | 香椿 | 20 | 10 |
15 | 法桐 | 30 | 10 |
16 | 白蜡 | 15 | 15 |
17 | 紫叶李 | 10 | 15 |
18 | 五角枫(元宝枫) | 20 | 15 |
19 | 楸树 | 25 | 20 |
20 | 梨树 | 15 | 15 |
21 | 山定子 | 14 | 15 |
22 | 水榆花楸 | 20 | 15 |
23 | 朴树 | 30 | 18 |
24 | 杜仲 | 20 | 20 |
25 | 君迁子 | 30 | 15 |
26 | 毛泡桐 | 20 | 12 |
27 | 毛梾 | 15 | 20 |
28 | 麻栎(祚树) | 30 | 20 |
29 | 合欢(绒花树) | 16 | 18 |
30 | 槐树 | 25 | 30 |
31 | 栾树 | 20 | 18 |
32 | 山桃 | 10 | 12 |
33 | 旱柳 | 20 | 15 |
34 | 华山松 | 35 | 35 |
35 | 紫荆 | 10 | 10 |
36 | 臭椿 | 30 | 25 |
37 | 银杏 | 40 | 30 |
38 | 皂荚 | 30 | 25 |
39 | 侧柏 | 20 | 50 |
40 | 桧柏 | 20 | 30 |
41 | 白皮松 | 30 | 30 |
42 | 雪松 | 30 | 35 |
43 | 油松 | 30 | 30 |
44 | 玉兰 | 25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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