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
11月25日,宁陵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彩云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立、丹红星、米金华及路绪荣等人大常委会委员参加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东霞,县法院院长田策、县检察院检察长田建立及县监委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关于我县自然资源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关于我县交通运输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关于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关于我县城市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关于我县水利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会议进行了相关人事任免事项,经投票表决,决定任命赫银银等3名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李彩云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举行了庄严的宪法宣誓仪式。
李彩云要求,各位委员和各乡镇要积极组织代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使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各级人大工作会议在全县各级代表中落地生根,推动我县人大工作在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各级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指导下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宁陵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终审:宁陵李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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