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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情况说明

来源:宁陵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6-30 18:20:0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复议改革体制的意见》(豫政【2020】33号)精神,推进我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顺利进行,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情况汇总如下。

  一、整合行政复议职责

  (一)除实行垂直领导或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海关、金融、税务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县级以上政府按照“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的要求,由本级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自2021年1月1日起,政府部门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原受理部门继续审理。

  (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宁陵县人民政府集中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县政府办公室为县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以县政府派出机关、政府部门及其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县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三)全县各级行政机关要对相应文书进行规范,在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救济途径时,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21年1月1日后申请人通过邮寄等形式向政府部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政府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转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保障

  加强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确保本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编制、人员配备与改革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建立健全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经费保障机制,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为行政复议机构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设备,为调查核实证据、出庭应诉等工作提供办案专用车辆保障。

  三、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工作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群众的宣传活动,切实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力争把行政复议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进一步提升各级政府的公信力,树立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

  宁陵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终审:宁陵李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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