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专题专栏>医保“百县千乡万村”>详细内容

宁陵县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12-30 15:45:5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使群众了解我县医疗保障各项政策,县医疗保障局就群众关注的医疗保障政策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一、问:2022年度个人交纳的320元如何分配的?

  答:2022年度人均缴费320元,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个人交纳的320元与国家、省、市、县四级配套每人580元全部纳入统筹基金,按照相关文件统一调配使用。

  二、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怎样缴费?

  答:每年缴费开始后,居民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参保缴费:一是在居住地的村卫生室登记缴费;二是通过网络自助缴费。操作步骤:手机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微服务→微税保→医保缴费→为自己或他人缴费→输入信息即可缴费。医保部门对五保户全额资助,对低保户、监测户每人每年资助30元。

  三、问:居民医保每年缴费时间?

  答:城乡居民医保费每年缴纳一次,缴费时间为每年的10月至12月(具体收费结束时间依上级通知为准),只有缴费参保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四、问:错过医保缴费时间还能再补缴吗?

  答:不能。错过缴费时限的居民(当年度出生的新生儿除外)将不能补缴,年度内看病不能报销。

  五、问:能借用别人的参保信息看病吗?

  答:不能。参保居民个人信息已录入大数据系统,参保信息如转借他人使用的,本人将失去医保报销资格,造成基金流失的按欺诈骗保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问:医疗费用过高,剩余的费用还能报销吗?

  答:一般居民医保报销后,剩余的合规费用超过1.1万元的可以享受大病医疗保险报销(二次报销)按照: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0%;10万元以上报销70%;一年最高可报销40万元。如果是困难群众(低保、五保,困境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其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0.55万元,0.55万--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85%,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95%,取消年度内报销封顶线(商医保办[2019]58号)。

  七、问:困难群众还可以享受什么医疗保障政策?

  答:1、属困难群众的,在报销完基本医疗报销(一次报销)、大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后,还可以享受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即三次报销)和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是指个人负担符合规定的费用超过3000元的,按以下规定报销:3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报销;500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报销;10000-15000元(含15000元)部分按50%报销;15000-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按80%报销;50000元以上部分按90%报销,不设封顶线(商医保办[2019]58号)。

  2、医疗救助。一是实施门诊救助。对患有白血病、肾病等9种重特大疾病给于救助,救助比例为年度限额内门诊医疗费用的10%,年度救助限额为5000元。二是实施住院救助。困难群众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报销后的合理费用按照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八、问: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答:参保居民在县内乡镇卫生院看病,发生的合理门诊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0%,年度封顶每人360元。

  九、问:门诊慢性病有哪些,如何办理?

  答:慢性病种有以下30种:①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②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③冠心病支架植入术后(一年)、④陈旧性心梗搭桥术、⑤精神分裂症、⑥抑郁症、⑦Ⅱ期高血压病、⑧冠心病(非隐匿型)、⑨糖尿病并发症、⑩脑血管后遗症、⑪陈旧性心梗、⑫慢性阻塞性肺气肿、⑬类风湿性关节炎、⑭慢性活动性肝炎或肝硬化、⑮支气管哮喘、⑯结核病、⑰股骨头无菌性坏死、⑱强直性脊柱炎、⑲帕金森综合征、⑳慢性肾炎、㉑肾病综合征、㉒系统性红斑狼疮、㉓癫痫病、㉔小儿脑瘫、㉕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㉖进行性肌肉萎缩、㉗重症肌无力、㉘干燥综合征、㉙心脏瓣膜置换术后、㉚慢性肺原性心脏病。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居民医保将30种慢性病纳入门诊慢性病报销范围,其中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冠心病支架植入术后、陈旧性心梗搭桥术、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六种慢性病凭一年内二级及以上住院病历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县医保局慢性病窗口即时办理,其它24种慢性病每年初集中办理一次,其它时间不再办理。困难群众(低保、五保、困境儿童、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凭相关病历资料和困难群众凭证可随时办理,最迟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

  十、问:慢性病拿药怎样报销?

  答: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拿药直接报销,在县外拿药带①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②清单③本人邮政储蓄卡(社保卡)④身份证和慢性病本复印件回县医保局慢性病审核窗口报销。

  十一、问:转诊手续怎么办理?

  答:所有在市外直补医院住院的病人都需要办理转诊手续。转诊手续办理分为省内转诊和省外转诊。

  十二、问:省内转诊怎样办理?

  答:在市域内医院就医,不需要开转诊手续。省内市外转诊有三种方式办理。(1)带病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县医保大厅(长江大厦一楼)转诊窗口现场办理。(2)手机微信搜索“豫保通”公众号按提示办理。(办理步骤:豫保通→微服务→省内转诊→手机号注册→按提示完善信息→备案)。(3)可拨打电话0370-7838660(居民)、0370-7817533(职工)提供病人姓名、身份证号、就诊医院、什么病、入院时间、联系方式直接办理电子转诊手续。

  十三、问:省外转诊怎样办理?

  答:(1)入院之前或当天携带社保卡到县医保局异地就医备案窗口办理。(2)通过手机微信搜索“豫保通”微信公众号办理。(办理步骤:豫保通→医保凭证→跨省异地备案→手机号注册→按提示操作完善信息→备案)(3)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快速备案。(办理步骤:微信公众号搜索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快速备案→为自己备案或他人备案→填写信息提交备案)咨询电话:0370-7838660(居民)、0370-7817533(职工)。

  十四、问:在市域内定点医院住院报销需要提供什么手续?

  答:在市域内定点医院住院的,凭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出院直接报销。

  十五、问:在市域外定点医院住院报销需要提供什么手续?

  答:在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分为三种类型,一、在市域外直补医院住院已办理转诊手续的出院即时报销。二、省外就医通过激活的社保卡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出院即时报销。三、在市域外非直补定点医院住院的或没有办理转诊手续的,需返回县医保局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需提供:①发票原件(电子发票成纸质发票)②诊断证明原件(就诊医院盖章)③费用总清单原件(就诊医院盖章)④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⑤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邮政银行卡复印件⑥病历(加盖病案室公章)⑦纸质转诊证明

  十六、问:外伤病人住院报销需要提供什么手续?怎样报销。

  答:1.在县内定点医院住院的,确认无第三方赔付后,凭相关手续出院直接报销。2.在县外定点医院住院的,回县医保局报销,需提供:①发票原件(就诊医院盖章)或电子发票②住院病历复印件(就诊医院盖章)③诊断证明原件(就诊医院盖章)④费用总清单原件(就诊医院盖章)⑤出院证原件(就诊医院盖章)⑥身份证复印件⑦社会保障卡或本人邮储银行卡复印件,同时须患者本人或近亲属填写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个人承诺书。经工作人员调查落实,确认无第三方赔付后方可报销。

  十七、问:患有普通高血压、糖尿病不符合办理慢性病标准的患者看病如何报销?

  答:凡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且达不到慢性病标准的参保居民,可在就近乡镇卫生院办理“两病”登记,每年门诊统筹每人360元报销完毕后,可再报销200元两病补偿费用。


终审:宁陵李闯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