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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四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的报告

来源:请输入该信息来源单位 发布时间:2018-11-14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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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四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的报告
 
(D******108015)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8日,接到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四督察组信访举报件交办单第一批(商丘D******108015)后,我县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责令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群众反映情况
    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乔楼乡秦庙村村委会西边300米左右路南废旧大院内,有一无名化工作坊,生产磷肥,没有任何手续,没有环保设施,躲避监管夜间偷偷生产,生产时产生强烈的刺激性气味,同时,产生的废水直接外排附近河沟内,严重污染环境和影响周围群众,请调查处理。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无名化工作坊位于乔楼乡秦庙村村委西300米一处废旧大院内,主要生产有机肥原料,又称黄腐酸,主要原材料是酵母废液粉,生产工艺将酵母发酵后的废液喷雾干燥制成。主要设备一台混合机。2018年10月初购进设备安装调试,10月20日左右购进原料进行试车;营业执照名称为宁陵县三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法人秦刚。无其它任何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18年10月25日接群众12369电话举报该企业,10月26日县环保局联合乔楼乡政府组成联合执法组30余人进行现场执法,出动铲车1辆,严格按照“两断三清”的取缔标准,对其采取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拆除设备、清除产品等措施。目前已彻底取缔到位(附现场执法、拆除照片资料)。
    四、责任追究情况
    经乔楼乡党委研究决定,拟对秦庙村村委主任李经柱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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