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四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的报告
宁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四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的报告
(D******109005)
(D******109005)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9日,接到河南省环境保护第四督察组举报件交办单(第二批商丘D******109005)后,我县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责令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群众反映情况
商丘市宁陵县柳河镇孟李村往南2000米中乾公司西北角后院,有一家无名镀光厂,每天生产时多种颜色带刺鼻气味,化学废水直接往地下排,污染严重。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举报所反映的企业为宁陵县柳河镇河南中乾实业有限公司。中乾公司位于宁陵县柳河镇孟李南2000米路西,厂长胡同贺,男,34岁。建厂于2017年8月,企业总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为年回收5000万件旧衣,并进行分类打包,用于慈善事业,总投资1000万元。经现场调查,该公司西北角有一后院,院内只有两间住房,作为工人临时休息的地方,没有发现其它厂房,更无生产设备、原料及产品,没有发现产生刺鼻气味和化学废水排放情况。
三、处理整改情况
经核查,并无举报人所称的无名镀光厂。
四、责任追究情况
无
2018年11月14日
终审:webl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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