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四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的报告(D201811110034)
宁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四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的报告
(D******1110034)
(D******1110034)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1日,接到河南省环境保护第四督察组举报件交办单(第四批商丘D******111034)后,我县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责令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群众反映情况
商丘市宁陵县程楼乡王小楼村路东有两三家在地里打花生,扬尘污染严重。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花生脱壳机位于程楼乡王小楼村村委东侧,所有人是王红旗、王小华、张德增。11月12日程楼乡政府、县环保局组成联合执法组10余人,对其进行现场执法,该厂无任何手续,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属“散乱污”企业。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18年11月12日程楼乡政府出动铲车1辆、钩机1辆、机动三轮车5辆,严格按照取缔标准,对其采取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清除产品等措施,进行依法取缔。现已取缔到位。(附现场执法、拆除照片资料)。
四、责任追究情况
无
2018年11月15日
终审:webl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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