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四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的报告(D20181111033)
宁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四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的报告
(D******111033)
(D******111033)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1日,接到河南省环境保护第四督察组举报件交办单(第四批商丘D******111033)后,我县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责令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群众反映情况
商丘市宁陵县柳河镇柳河集村振华饭店后面,赵米五家两间特大养鸡场,臭味刺鼻。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举报所反映的养鸡户位于宁陵县柳河镇柳河集村占地1.4亩,建于2012年6月,养殖户赵米五,男,45岁,蛋鸡存栏2500只,属于家庭养殖,每天都把粪便卖出,由于前一天下雨,导致粪便存于家中,没有及时处理,产生难闻气味。
三、处理整改情况
调查组立即组织机动三轮1辆将粪便进行清运,并对地面进行清理,现已清理完毕。
四、责任追究情况
无
2018年11月15日
终审:webl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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