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四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的报告(D20181112054)
宁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四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的报告
(D******112054)
(D******112054)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2日,接到河南省环境保护第四督察组举报件交办单(第五批商丘D******112054)后,我县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责令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群众反映情况
商丘市宁陵县城郊乡张弓路向南路东,花生脱壳机夜间加工,产生粉尘污染。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城郊乡乔九庄大桥北路东有一花生脱壳机,负责人李爱中。李子荐村委西一家花生脱壳机,负责人乔传强,两处花生脱壳加工点均为封闭式花生果脱壳,存在夜间偷电加工,无任何手续,属“散乱污”企业。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18年11月13日城郊乡连夜出动铲车、钩机各一辆,对两家花生果脱壳加工点进行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清除产品,并对封闭式简易铁皮棚强行破拆。现已取缔到位。(附现场执法、拆除照片资料)。
四、责任追究情况
无
2018年11月16日
终审:webl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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