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四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的报告 (D20181119017)
宁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四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的报告
(D******119017)
(D******119017)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9日,接到河南省环境保护第四督察组举报件交办单(第十二批商丘D******119017)后,我县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责令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群众反映情况
商丘市宁陵县逻岗镇三丈寺原豫东焊条厂院内西南角,有一生产农药作坊,挖个大池子,污水直排。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该作坊2018年11月5日开始建设,目前正在安装机器,并未投入生产,无任何手续,属“散乱污”企业。
三、处理整改情况
逻岗镇政府联合国有林场组织30余名工作人员,连夜对该作坊断水断电、清除设备,现已全部清除完毕。
四、责任追究情况
无
2018年11月23日
终审:webl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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