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四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的报告 (D20181118031)
宁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四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的报告
(D******118031)
(D******118031)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8日,接到河南省环境保护第四督察组举报件交办单(第十一批商丘D******118031)后,我县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责令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群众反映情况
商丘市宁陵县乔楼乡卢庄村北面,有条河,每隔3、4天放一次水,呈乳白色,河水发臭。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该河为清水河老河道,多年没有使用,河中仅有很浅的残存雨水,沿河排查没有发现任何入河排污口。由于是死水,常年不流动,落叶腐烂导致河水有些污浊,没有发现乳白色河水。
三、处理整改情况
乔楼乡人民政府迅速联合水利部门出动10余人,进行药物处理,并清理了河道沿线的垃圾和河面漂浮物。
四、责任追究情况
无
2018年11月23日
终审:webl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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