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四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的报告 (D20181122031)
宁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四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的报告
(D******122031)
(D******122031)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2日,接到河南省环境保护第四督察组举报件交办单(第十五批商丘D******122031)后,我县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责令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群众反映情况
商丘市宁陵县城关镇宁柘路南1公里路东,屠宰场东边排污口,污水直接排到河里(下午4、5点时间段排放)。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该屠宰场是宁陵县招商局招商项目,日常由畜牧局监管。企业名称为宁陵县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厂,法人吕景,位于宁陵县城关镇南关村宁柘路东侧,年屠宰5000头生猪,2014年建成投产,2016年通过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2018年9月1日该厂由于设备损坏向宁陵县环保局停产申请,于9月5日停产至今,设备未安装好。场区东污水处理站无污水排出。
三、处理整改情况
城关镇人民政府、县畜牧局、县环保局将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确保其正常达标排放。
四、责任追究情况
无
2018年11月25日
终审:webl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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