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司法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宁陵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22年第30号
宁陵县审计局自2022年3月2日至4月11日,对县司法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宁陵县司法局主管全县法律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工作,属行政事业单位,截至2021年末,县司法局行政编43人,工勤2人,事业编3人,实有人数48人。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律师公证工作指导股、法律援助工作股、基础工作管理股等、政治部等13个股室。
(二)预算批复情况
2021年,宁陵县财政局批复县司法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7142160元。支出预算714216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07307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95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54561元、专项支出3050340元。
(三)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预算收入4731785元。2021年预算支出2600508.74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19685元,与预算批复相比减少原因是:年终一次性奖157475元尚未支付;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976元,与预算批复相比减少原因是:14748元尚未支付;商品和服务支出500596.39元,与预算批复相比减少原因是公务交通补贴尚未支付。专项支出1116750 元。与预算批复相比减少原因是:社区矫正费(审批拨付)资金还有123590没有支付;村居法律顾问服务400000元没有支付;政法转移支付1410000元没有支付。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司法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制度规定,能够提供真实的会计资料,并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但在审计中也发现该单位存在等原始凭证不合规、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应当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一)收入未及时入账,涉及金额1430000元
2021年,县财政局拨付县司法局村居法律顾问服务费、政法纪检监督转移支付资金等1430000元,其中:2021年6月拨付2021年省级法律援助补助资金120000元;2021年3月拨付2021年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910000元;2021年6月、11月分别拨付村居法律顾问服务费200000元。截至2022年3月底,县司法局上述资金未进行收入账务核算。
(二)村居法律顾问服务费400000元未使用,没有发挥资金效益
2021年6月、11月县财政拨付县司法局村居法律顾问专项资金资金400000元,截至2022年3月底,该资金仍在县司法局账户未支付。
(三)原始凭证不合规,涉及金额37090元。
2021年县司法局列支印刷费、培训费等37090元,原始凭证不合规。其中:印刷费(条幅、版面、图册)34410元无具体事由;培训费2680元无培训通知等证明性资料。
(四)会计核算不规范
1.县司法局记账凭证存在摘要与实际支出内容不一致现象。如:2021年5月记账凭证摘要显示收入文明奖90000元,实际是收入财政局拨入的一般公用经费90000元;2021年6月记账凭证摘要显示收入社区工作者工资9874元,实际是收到财政预算的在职工资津贴9874元。
2.报销手续不规范
2021年县司法局报销办公费53701元,财政支付申请书日期是2021年5月10日,领导审批时间是2021年5月11日,未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应该先审批后拨付的规定。
(五)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涉及金额824元
2021年5县司法局列支差旅费1776元,所附差旅费报销票据为952元,多报销费用824元。
五、审计建议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县财政部门下达部门预算,加强对预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二)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依据相关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以及单位实际情况,并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正确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同时,财务人员要加强会计理论学习,确保会计信息严谨可靠。
六、宁陵县司法局的整改情况
宁陵县司法局高度重视审计报告揭示的问题,局党组进行了专题研究,布置整改落实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建议,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超规定领取的费用已退回县财政、收入已经及时入账。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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