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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司法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来源:宁陵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2-12-31 10:40:14 浏览次数: 【字体:

宁陵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二〇二二十二三十一日)

2022年第30

 


 

宁陵县审计局2022年3月2日至4月11日,对县司法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宁陵司法局主管全县法律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工作,属行政事业单位,截至2021年末,县司法局行政编43人,工勤2人,事业编3人,实有人数48人。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律师公证工作指导股、法律援助工作股、基础工作管理股等、政治部等13个股室。

(二)预算批复情况

2021年,宁陵县财政局批复县司法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7142160元。支出预算714216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07307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95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54561元、专项支出3050340元。

(三)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预算收入4731785元。2021年预算支出2600508.74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19685与预算批复相比减少原因是年终一次性奖157475元尚未支付;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976元,与预算批复相比减少原因是:14748元尚未支付;商品和服务支出500596.39元,与预算批复相比减少原因是公务交通补贴尚未支付。专项支出1116750 元与预算批复相比减少原因是:社区矫正费(审批拨付)资金还有123590没有支付;村居法律顾问服务400000元没有支付;政法转移支付1410000元没有支付。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司法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制度规定,能够提供真实的会计资料,并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但在审计中也发现该单位存在等原始凭证不合规、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应当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一)收入未及时入账,涉及金额1430000元

2021年,县财政局拨付县司法局村居法律顾问服务费、政法纪检监督转移支付资金等1430000元,其中:2021年6月拨付2021年省级法律援助补助资金120000元;2021年3月拨付2021年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910000元;2021年6月、11月分别拨付村居法律顾问服务费200000元。截至2022年3月底,县司法局上述资金未进行收入账务核算。

(二)村居法律顾问服务费400000元未使用,没有发挥资金效益

2021年6月、11月县财政拨付县司法局村居法律顾问专项资金资金400000元,截至2022年3月底,该资金仍在县司法局账户未支付。

(三)原始凭证不合规,涉及金额37090元。

2021年司法局列支印刷费、培训费等37090元,原始凭证不合规。其中:印刷费(条幅、版面、图册)34410元无具体事由;培训费2680元无培训通知等证明性资料。

(四)会计核算不规范

1.县司法局记账凭证存在摘要与实际支出内容不一致现象。如:2021年5月记账凭证摘要显示收入文明奖90000元,实际是收入财政局拨入的一般公用经费90000元;2021年6月记账凭证摘要显示收入社区工作者工资9874元,实际是收到财政预算的在职工资津贴9874元。

2.报销手续不规范

2021年县司法局报销办公费53701元,财政支付申请书日期是2021年5月10日,领导审批时间是2021年5月11日,未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应该先审批后拨付的规定。

(五)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涉及金额824元

 2021年5县司法局列支差旅费1776元,所附差旅费报销票据为952元,多报销费用824元。

五、审计建议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财政部门下达部门预算,加强对预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依据相关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以及单位实际情况并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正确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同时,财务人员要加强会计理论学习,确保会计信息严谨可靠。

    六、宁陵县司法局的整改情况

宁陵县司法局高度重视审计报告揭示的问题,党组进行了专题研究,布置整改落实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建议,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超规定领取的费用已退回县财政、收入已经及时入账

 

 

 

2022年12月31日

 


终审:宁陵李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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