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宁陵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024年3月15日宁陵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关于宁陵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宁陵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县长栗团结代表县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宁陵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宁陵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宁陵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同意宁陵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计划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宁陵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宁陵县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宁陵县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决议
宁陵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宁陵县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同意宁陵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计划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宁陵县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4年县级财政收支预算。
关于宁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宁陵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彩云所作的《宁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宁陵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宁陵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院长田策所作的《宁陵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宁陵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宁陵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田建立所作的《宁陵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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